婚礼上
你愿意以后谨遵结婚誓词,无论贫穷还是富裕、疾病还是健康……都愿意爱TA、保护TA……一生不变吗?
“我愿意!”
“我愿意!”
婚礼后
“我觉得我们不合适,还是分手吧。”
“那好,我当初给你的彩礼退给我,我们就两清了。”
“我们已经办酒席了,这个彩礼就是我的了,为什么要退?”
“当初我们只办了酒席,没领证,还不是合法夫妻,彩礼当然要退我。”
二人就是否应该退还彩礼的问题诉至法庭
那么,只办了酒席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俩人分手的话
女方是否应该退还男方的彩礼呢?
近日,南漳法院武镇法庭
审结一起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伍某(男)和苏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婚前,双方谈好了彩礼,伍某分两次支付彩礼后,婚礼如期举行。婚后,苏某迟迟不与伍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伍某要求苏某退还彩礼遭拒,伍某将苏某诉至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到,苏某在举行婚礼后产生后悔心理,但彩礼已用作他处,苏某才采取拖延战术,既未与伍某领取结婚证,也未退还彩礼。
该案经双方同意后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向苏某释明关于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后,苏某表示愿意退还伍某的彩礼,但因疫情原因,生活已入不敷出,请求将彩礼分期退还给伍某。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二人达成一致意见,苏某分6期偿还伍某所支付的彩礼,若苏某还款时出现逾期情况,伍某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释疑:
本案中,伍某要求苏某返还其婚礼前支付的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二人虽然依照习俗办理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法条中第(一)项的要求,伍某有权要求苏某退还彩礼。
婚宴酒席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