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或因為設計缺陷導致客戶虧損300億」的事件?

饒河清


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過兩次了。

我們國家的金融市場其實是一個新興的市場,很多都沒有完善。所以才會出現WTI2005串倉—37的情況。

其實這樣的情況在整個世界的金融市場構建中,出現過很多次。沒有一次是因為金融技術的不完善而得到賠償的。

這種技術的不完善,全部被算入投資風險中。

所以你可以把這種情況當成是投資風險的其中一種。

這樣的官司是不可能打贏的。所以只能祝福,希望他們能在往後的投資中,賺回比這次損失更多的錢。


豆一服裝工藝配搭師


個人估計一個最終的結果,純屬瞎猜:

這種事情,最終很可能是要鬧到法院來解決的,不過最終可能也只能是協商解決,比如用戶承擔本金虧完的損失,但是負值部分的損失由銀行來承擔,畢竟這事兒說到底,雙方都有過錯。

投資就要承擔可能的損失,但是產品設計或運行出問題導致的損失,銀行也推卸不了責任,如果銀行把全部責任都推給用戶,那以後還有誰會掏錢?

這裡面,還有個第三方的責任,就是當時原油期貨的極端走勢,但是這個第三方你沒辦法去追究某個具體人或者主體的責任。


野風財經


大概率會由投資者承擔,畢竟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但這應該會有一段長時間的拉鋸戰,畢竟各自都有各自的理由:

投資者的理由:期貨價格都已經跌破保證金了,為什麼不平倉。產品設計有嚴重的漏洞,才是導致出現目前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

銀行:按照協議約定並已提前公告,該原油期貨產品最後交易日、交易截止時間為當日22:00。按照協議約定,會在合約到期時在合約到期處理日按照客戶事先指定的方式,進行移倉或到期軋差。並且已經進入移倉或到期軋差的,不在盯市與強平。

這次巨大的損失給所有的投資者、參與者都敲響了一個警鐘。雖然最終損失如何“分攤”目前還無定論,可能也需要經過長時間的拉鋸戰。但是損失已經發生不可避免了,在這裡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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