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5:張某某玩忽職守案

五、張某某翫忽職守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張某某系山東省濟南市某交通局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人,負責濟南機場路施工質量問題。機場路建成通車後,張某某知道機場路存在窨井蓋缺失、損壞等情況,市民多有投訴,但其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查清窨井蓋缺失情況並及時修復,致使機場路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隱患。2015年9月,劉某甲駕駛電動兩輪車在機場路跌入窨井摔死。案發後,張某某積極賠償損失、認罪悔罪。2018年6月,張某某犯翫忽職守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警示:對窨井蓋負有管理、維護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要切實負起管理責任,維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本案被告人知道自己所負責的路段存在井蓋缺失、破損問題,卻怠於履行職責,以致發生人員死亡事故,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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