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一起跨多個省份實施電話詐騙的案件

經有關部門調查後發現

電話信號竟來自

福州羅源…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日前,羅源縣人民檢察院對網上租借電話服務器的徐某、陳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什麼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1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上家”QQ賬號、購買電話卡聊天記錄

(滑動查看)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它的意思是明知道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犯罪活動的,但是並沒有阻止,而且為其犯罪提供一系列的便利,包括互聯網接入和服務託管,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是打廣告,幫助其宣傳等等,這一系列的行為都可以獨立成為一個罪名,叫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2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在該案發生前夕,即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了《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5號),第十一條對推定主觀明知進行了規定:“如: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微信轉賬記錄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結合本案,徐某、陳某收取每張卡每天8小時500元至600元不等的租金,這交易價格明顯高於市場正常租金,而且從獲利而言,二人僅僅只要架設服務器,短短一個月獲利竟高達8萬餘元,因此可以推定二人應當知道對方從事的是違法犯罪行為。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第十一條還規定了頻繁採用隱蔽上網、銷燬數據等措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可以推定行為人明知。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電流逆變器等器械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本案中二人前期專門租公寓用於架設服務器,後期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轉移戰線,購買了電流逆變器、蓄電池、4G網絡等設備架設在小轎車上流動作業,可以推定二人明知該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而採取的一些逃避監管的措施。

結合本案分析

3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徐某、陳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行為,卻抱有僥倖心理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日前,羅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徐某、陳某依法提起公訴。

預防詐騙小貼士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1、網絡購物要謹防釣魚網站,妥善處理快遞單、車票等單據;

2、不隨意打開不明網頁鏈接,尤其是不良網站的鏈接;

3、儘量避免不同賬戶使用同一個密碼,養成定期更換密碼的習慣。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男子賣女打賞主播,狠心父親被撤銷監護權

一鍋油條引發的刑案……

來源 | 羅源縣人民檢察院

編輯 | 萬婷、檸檬君

【普法】租借電話服務器搞事情?這種行為是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