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修訂吉林省扶貧產業保險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修訂

吉林省扶貧產業保險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0〕1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扶貧產業保險實施辦法(暫行)》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吉林省扶貧產業保險實施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吉林省扶貧產業保險實施辦法(暫行)》(吉政辦發〔2019〕36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扶貧產業保險實施辦法(暫行)

(2020年4月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保險機制作用,保障扶貧產業穩定達效,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收入穩定,防止因災和市場波動返貧現象發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精準聚焦扶貧產業和扶貧對象,在全省範圍實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產業保險特惠政策,建立扶貧產業風險補償機制,切實保障扶貧產業穩定發展、貧困人口穩定脫貧。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區域內扶貧產業保險工作,做好政策制定、資金投放、服務對接,推進扶貧產業保險健康發展。

(二)市場運作。通過市場化手段選擇保險經辦機構。保險經辦機構加快建立健全經營風險預警防控機制,運用市場化手段防範和化解風險。

(三)精準施保。聚焦建檔立卡貧困戶種植業、養殖業和扶貧產業設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四)特惠扶持。鼓勵保險經辦機構對扶貧產業保險品種適當提高保額、降低費率。

三、保險內容

在現有農業保險種類和保費水平基礎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實行“擴面增品提標降費”。

(一)受益對象。全省所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二)保險範圍。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其家庭承包地種植的符合農業保險投保條件的農作物、自養的畜禽以及自建的扶貧產業設施。

(三)保險品種。實行建檔立卡貧困戶“6+N+1”保險範式。

“6”,即6種糧油作物收入險。對國家補貼目錄內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馬鈴薯、花生6種作物提供價格和產量雙重保險保障。

“N”,即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區域優勢明顯、具有地方特色,並形成一定規模的特色農業產業)收入險。標的主要為特色農作物和畜禽動物,其中對特色農作物提供價格和產量雙重保險保障,對特色畜禽動物提供價格保險保障。

“1”,即扶貧產業設施農業成本險。標的主要為自建的種植、養殖棚舍等扶貧產業設施。

(四)保費補貼。“6+N+1”保險保費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實現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產業收入均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時,為強化市縣政府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非貧困縣先行承擔20%保費補貼,年末由省財政清算後予以獎補。

(五)保險費率及保額。保險費率在商業性費率基礎上適當下浮,並根據不同標的合理確定保險金額。“6+N+1”同一保險產品的單位保險金額在同一縣域內保持一致。

四、組織實施

(一)經辦機構。保險經辦機構以縣(市、區)為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縣域內承辦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須同時承擔本區域內扶貧產業保險業務。

(二)資金申請撥付程序。扶貧產業保險實行一年一保。縣級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縣域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統計審核彙總當年建檔立卡貧困戶保費負擔情況,向財政部門申請保費補貼,財政部門根據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的資金申請撥付補貼資金。

(三)保險服務。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向貧困人口宣傳扶貧產業保險政策和相關知識,優先開展查勘定損、承保理賠等工作,災後賠付要從快從簡、應賠快賠。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掌握每年扶貧產業保險的實施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市(州)政府要統籌協調推進所轄縣(市、區)扶貧產業保險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承擔扶貧產業保險實施主體責任,要制定工作實施細則,負責核實認定建檔立卡貧困戶投保數據,明確符合投保條件的地方特色農業產品品種及起保規模,有效組織落實扶貧產業保險工作。

(二)強化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扶貧產業保險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供建檔立卡貧困戶承包地等信息;扶貧部門負責提供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信息,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結算等工作;保險行業監管部門對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扶貧產業保險業務進行監管;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縣(市、區)工作安排完成相關具體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將扶貧產業保險工作納入全省農業保險工作範圍,省級定期組織調度,並將各地扶貧產業保險推進情況作為年度地方黨委、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強化政策宣傳。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新媒體等媒介,積極宣傳扶貧產業保險政策,有效促進政策落地,保障扶貧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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