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版保護,懲罰性賠償-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醞釀近10年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啟動——這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於4月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從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到加強法律銜接並落實有關國際條約義務,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的諸多新看點值得關注。

加強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改為“視聽作品”。修改廣播權有關表述,以適應網絡同步轉播使用作品等新技術發展的要求。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近年來,不少新形式的作品已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不屬於現行法律中的“電影作品”,劃入“類電作品”也有些勉強。草案的修改更明確了作品種類,不僅解決了實踐中短視頻等新業態作品如何歸類的難題,同時也與國際公約接軌。

擬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根據草案,對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張洪波認為,提高法定賠償數額、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順應了社會各界的多年呼籲,符合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現實需要,對侵權盜版行為將產生強大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豐富執法手段

草案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許可使用費收取和轉付、管理費提取和使用、使用費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向社會公佈,並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管理。增加著作權主管部門詢問當事人、調查違法行為、現場檢查,查閱、複製有關資料以及查封、扣押有關場所和物品等職權。

張洪波認為,草案明確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著作權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有利於提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工作的透明度和專業能力。

擬增加作品登記制度

與現行著作權法相比,草案增加了作品登記制度,方便公眾瞭解作品權利歸屬情況,明確有關作品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吳漢東認為,作品登記制度將發揮多方面作用:明確歸屬,便於認定作品的著作權主體;減少著作權糾紛,便於在交易時釐清著作權主體;主張權利時,登記事項可作為著作權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促進版權對外貿易的發展。

完善著作權保護體系

草案還有一些引人矚目的修改,如將“公民”修改為“自然人”,將“其他組織”修改為“非法人組織”,延長攝影作品保護期等。

“這些修改是為了統一現行立法術語,加強與其他民事法律的銜接,落實我國近年來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義務。”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王正志說。

(據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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