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證券代碼:002444 證券簡稱:巨星科技 公告編號: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規定,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資金的募集及存放情況

(一) 前次募集資金的數額、資金到賬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2978號文核准,並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銷商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6,124.77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6.87元,共計募集資金103,324.87萬元,坐扣承銷和保薦費用1,500.00萬元後的募集資金為101,824.87萬元,已由主承銷商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1月12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審計費、律師費、法定信息披露費以及證券登記費用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275.12萬元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101,549.7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6〕5號)。

(二) 前次募集資金在專項賬戶中的存放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在銀行賬戶的存放情況如下:

二、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詳見本報告附件1。

(二)2016年2月4日,公司三屆十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20,685.82萬元。

三、前次募集資金變更情況

(一) 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權

經公司三屆二十次董事會和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將智能機器人智慧雲服務平臺項目投資金額由45,000.00萬元變更為23,526.00萬元,變更募集資金21,474.00萬元,佔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的比例為21.15%。

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擬使用21,474.00萬元募集資金增資全資子公司香港巨星國際有限公司,其中2,268.60萬歐元用於購買Leica Geosystems AG持有的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權,630.00萬歐元用於對Prim’Tools Limited增資。(匯率以12月8日歐元兌人民幣7.4083為基礎)

本公司已於2016年12月14日對變更智能機器人智慧雲服務平臺項目投資總額事項進行公告。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涉及金額21,474.00萬元,佔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的比例為21.15%。

(二)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權

經公司三屆二十五次董事會和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變更智能機器人智慧雲服務平臺項目剩餘募集資金21,797.44萬元、電商銷售平臺和自動倉儲物流體系建設項目剩餘募集資金6,590.93萬元以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支出)2,542.69萬元,合計變更募集資金30,931.06萬元,佔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的比例為30.46%。

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擬使用1.25億美元(其中募集資金30,931.06萬元,其餘部分用自有資金補足)通過全資子公司Great Star Tools USA,Inc,購買Masco Corporation持有的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的股權。投資完成後,公司擁有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權。(匯率以5月26日美元兌人民幣6.8698為基礎)

本公司已於2017年5月27日對上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進行公告。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涉及金額30,931.06萬元,佔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的比例為30.46%。

四、前次募集資金項目的實際投資總額與承諾的差異內容和原因說明

(一) 前次募集資金項目的實際投資總額與承諾的差異情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二) 前次募集資金項目的實際投資總額與承諾的差異原因

前次募集資金項目的實際投資總額與承諾無差異。

五、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外轉讓或置換情況說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外轉讓或置換的情況。

六、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說明

(一)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詳見本報告附件2。對照表中實現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與承諾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情況說明

補充流動資金項目係為了滿足公司經營規模持續擴大對營運資金的需求,無法單獨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累計實現收益低於承諾20%(含20%)以上的情況說明

1. 公司對智能機器人智慧雲服務平臺項目進行了前期投建後,該項目所處的市場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為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調減了該項目投資總額,並將原計劃投資該項目的募集資金變更投入到“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權”和“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權”兩個項目中。目前,該項目的建設未再推進,亦未進行量產,因此無實際效益。

2. 公司電商銷售平臺和自動倉儲物流體系建設項目原計劃借鑑亞馬遜電商平臺運營經驗,注重資本性投入與渠道推廣,並進行了前期投建。但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發現國內外電商平臺運營模式有較大差異,本土化成本較高。為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調減了該項目投資總額,並將原計劃投資該項目的募集資金變更投入到“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權”項目中。該項目後續未再建設。2018年,該項目的電商銷售平臺的前期投入產生了營業收入,但是成本較高,因此產生虧損。2019年無效益產生。

七、前次募集資金中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運行情況說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資金中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運行情況。

八、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將閒置募集資金用於其他用途的情況。

九、前次募集資金結餘及節餘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將募集資金賬戶結餘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淨額554.99萬元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十、其他差異說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本公司各年度定期報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內容不存在差異。

附件:1.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編制單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1]:公司對智能機器人智慧雲服務平臺項目進行了前期投建後,該項目所處的市場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為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調減了該項目投資總額,並將原計劃投資該項目的募集資金變更投入到“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權”和“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權”兩個項目中。目前,該項目的建設未再推進。

[注2]:公司電商銷售平臺和自動倉儲物流體系建設項目原計劃借鑑亞馬遜電商平臺運營經驗,注重資本性投入與渠道推廣,並進行了前期投建。但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發現國內外電商平臺運營模式有較大差異,本土化成本較高。為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調減了該項目投資總額,並將原計劃投資該項目的募集資金變更投入到“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權”項目中。目前,該項目的建設未再推進。

[注3]:子公司香港巨星國際有限公司已於2016年12月完成對Prim’Tools Limited 的收購,股權收購款均由香港巨星國際有限公司先以自有資金支付。本公司已於2017年3月用募集資金完成對香港巨星國際有限公司的增資。

[注4]:子公司Great Star Tools USA,Inc已於2017年6月完成對Arrow Fastener Co., LLC 的收購,股權收購款均由Great Star Tools USA,Inc先以自有資金支付。本公司已於2017年9月用募集資金完成對Great Star Tools USA,Inc的增資。

附件2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編制單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1]:智能機器人智慧雲服務平臺項目的建設未再推進,亦未進行量產,因此產能利用率、承諾效益及實現效益均不適用。

[注2]:電商銷售平臺和自動倉儲物流體系建設項目原計劃借鑑亞馬遜電商平臺運營經驗,注重資本性投入與渠道推廣,並進行了前期投建。但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發現國內外電商平臺運營模式有較大差異,本土化成本較高。為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調減了該項目投資總額,並將原計劃投資該項目的募集資金變更投入到“對子公司增資並收購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權”項目中。該項目後續未再建設。2018年,該項目的電商銷售平臺的前期投入產生了營業收入,但是成本較高,因此產生虧損。2019年無效益產生。

[注3]:承諾效益系公司收購常州華達科捷光電儀器有限公司65%股權時,收益法資產評估報告中對該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預測數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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