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新政策最新消息

2019年光伏發電相關管理辦法和政策出臺在即。

2月19日,國家能源局、發改委和財政部組織了關於“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的座談會,參加此次會談的有行業協會學會、資本市場、證券機構以及媒體。

而在此次徵求意見座談會之前,已經在2019年春節前後密集的召開了針對企業、專家等的多輪意見徵求。作為行業組織,和四個兄弟協會一起並肩,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經歷了從2018年年初至現在的所有場次的新政聽證、意見收集、整理彙總、彙報建議,提出的很多建議都被決策部門採納,也見證了中國光伏走向平價時代的改革和蛻變的整個進程。

而這次會議,將是2019年新政即將出臺前的加速衝刺,政府、行業、資本、媒體等各方面力量都在屏氣凝神,緊鑼密鼓,做好準備,為“穩中求進”的2019年,為改革利好的2019年,揭開大幕。

2019年光伏新政策最新消息

此次會議主要針對2019年的光伏電價和建設規模進行討論。從前的光伏市場管理的老辦法是“定規模、分指標”,而從今年開始則採用在能源變革佔比約束性條件下、調整“十三五”五年規劃總目標的指導下、財政已收定支的盤子下,更多利用市場競爭配置和競價的辦法,由市場決定建設規模。這是一次重大改革,中國光伏,正在走向成熟、走向獨立、走向強大。

目前,政策的基本思路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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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堅持市場導向,能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市場解決不了的、需要政府調節的也要使用市場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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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競爭配置,享受補貼的要競爭配置,堅持電價競爭機制,各省指標規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競爭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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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分類施策,針對不同類型項目實施不同政策,比如將新老項目分類,目前特高壓外送通道規模已經確定,示範基地張家口先前的政策依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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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要穩中求進,今年的建設規模不會低於2018年,在穩定的基礎上要有所增長,保證產業可持續發展。

2019年光伏政策通過“三個行動”總體推進:

簡而言之“穩、轉、改”:一穩,穩市場穩預期;二轉,轉一味擴大規模到提質增效;三改,改機制改政策。

2019年光伏政策落實需兼顧“幾個主體和約束條件”:

一、兼顧國家財政補貼的盤子大小;二、由發改委價格司定出電價上限、招標電價上限,國家能源局制定競爭規則,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企業自行制定補貼強度,通過全國競價中的下降額度排序確定中標業主和中標電價(類似於集合競價);三、由市場確定補貼和建設規模,這意味著平均補貼水平低,則建設規模大;四、由電網確定消納上限,意味著申報和中標項目需由電網確認消納。

2019年光伏市場需統籌三方面關係:

一與電網消納的關係,不能再產生新的棄光限電;二與能源轉型目標的關係,要確保市場規模和產業穩健以及我國中長期新能源佔比目標的實現;三與財政補貼實力的關係,不能再走一邊發展一邊欠債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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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我國脫貧攻堅的整體規劃,今年將發佈最後一批的光伏扶貧項目目錄,規模為5吉瓦,目前已經在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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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的徵求意見稿

01

光伏發電項目將分為五大類別,即光伏扶貧、自然人建設的戶用光伏項目、工商業分佈式(即戶用以外的分佈式項目)、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部分專項和示範工程(如特高壓配套工程)。

02

對於以上五項項目分類管理,光伏扶貧按專項管理辦法執行,戶用光伏項目中切出一部分規模實行固定補貼管理,其他項目按照地方招標、國家根據補貼總額度排序確定。

03

同時,有企業提出,為避免有企業投標後棄標,是否可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對部分工商業分佈式和地面集中電站,已經開展大量前期工作的,經地方政府確認後可不重新招標,但要報價參與統一排序。

此外,在具體價格方面,據瞭解,國家發改委將負責確定招標上限價格,根據行業平均成本、合理收益率確定合理的上限價格,制定“天花板”;針對分佈式市場,考慮到分佈式光伏的技術、安裝建設的成熟度,工商業光伏收益率目前已明顯高於戶用。因此工商業分佈式將實行和普通地面電站相同的按季度退坡。戶用主要是面向老百姓,按年定價。

針對戶用光伏到底確定多大的規模"切塊"、工商分佈式要不要進行"切塊"管理,成為本次徵求意見中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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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業預計,2019年國內光伏市場規模約在45吉瓦左右。對於戶用和工商業分佈式項目,可以考慮實施動態管理,比如先分配給戶用3吉瓦,工商業5吉瓦,此外,地面電站拿出30吉瓦啟動招標,如補貼有剩餘,可再分配給戶用和工商業。

對此,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強調,各行業協會現階段要充分測算和徵求企業意見,為後續政策出臺提供科學依據。

延伸閱讀

為了推進光伏政策的儘快出臺,同時保障政策考慮各方意見,本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和國家能源局組織了密集的政策討論。

2019年2月18日下午,國家能源局組織了20家企業討論光伏項目的管理辦法。

2019年2月19日上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組織了15家企業討論光伏項目的定價方案。

2019年2月19日下午,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業內專家、行業協會、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新聞媒體再次就光伏項目的管理辦法進行討論。

2019年2月22日下午,國家能源局還將組織各省能源局就光伏項目的管理辦法進行討論。

根據目前已經召開的3次會議內容:

光伏電價政策將進行3個微調

01

由原來的調整3次變成調整2次

考慮到光伏項目分配完成應該在2019年2季度,因此光伏標杆電價的調整,由原來的3次(2、3、4季度各一次)變成2次(3、4季度各一次)

因此,標杆電價就變成:

1~2季度:0.4元/kWh、0.45元/kWh、0.55元/kWh

3季度:0.39元/kWh、0.44元/kWh、0.54元/kWh

4季度:0.38元/kWh、0.43元/kWh、0.53元/kWh

02

獲取電價時間節點依據發生變化

原政策是以獲得指標的時間確定電價,只要在4個季度內建成,就可以執行當時的電價,這樣會導致很多項目故意拖到2020年併網,以尋求更低的成本。

為了引導儘量多的項目在2019年併網,新政策將以併網時間為節點,企業承諾在哪個季度併網,就按照哪個季度的電價為基準進行競標。

03

併網順延電價降低更人性化

考慮到企業獲得指標可能到2季度末,要趕在2019年底併網,真正的項目實施時間只有半年(含冬季凍土期),因此,儘管企業全力推進,但仍有些大型項目不可避免的會順延到2020年。

考慮到這一情況,順延1季度,電價降低1分錢;如果順延2個季度,則降低5%。

信息來源:中國光伏專委會

《中國能源報》

智匯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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