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6個月,但沒有領結婚證,現在男方家暴女方,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既無忘


說聲再見就閃人,這麼簡單,難得去領證,再離婚,難道讓對方打殘再分手,沒領證好事兒,慶幸沒領證,簡單說聲再見,再也不見


天涯一醉


你們根本稱不上結婚,雙方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類所謂婚姻,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這種所謂結婚,僅是依照舊的風俗習慣,請親朋好友聚在一起,舉行了一個儀式而已。

法律知識太淡薄了,此行為只能稱之為同居,僅在短短6個月同居期間,這所謂丈夫,竟然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

這很好辦只要雙方,坐下來就有關問題,進行妥善協商達成共識,自願脫離同居關係即可。

若受傷害傷勢嚴重者,可向法律起訴,根據國法有關法律制以法處理。





靠山4


好辦!起來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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