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托育政策十問十答,專家解決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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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杭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


一、什麼是托育機構?是否所有涉及3歲以下嬰幼兒服務的機構,都是托育機構?


答:托育機構是指對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集中保育和照護服務的機構。

涉及3歲以下嬰幼兒服務的機構,有些屬於托育機構,有些不屬於托育機構。托育機構主要提供嬰幼兒的生活照料、安全看護等服務,家長或監護人不在現場。


二、成立托育機構,到哪裡註冊登記?如何命名?經營範圍如何設定?


答:托育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非營利性的托育機構,在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營利性的托育機構,在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

申請註冊非營利性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機構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托育園”,業務範圍為“托育服務”。申請註冊營利性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機構名稱為“區域+字號+托育+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核定為“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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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育機構到哪裡備案?是否都需要備案?


答:托育機構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從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及時到機構所在區、縣(市)的衛健部門備案。幼兒園延伸服務開設的託班,不在衛健部門備案管理範圍內。


四、托育機構備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備案需提供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地證明、工作人員資格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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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在註冊登記後,應向區、縣(市)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衛生評價;提供餐飲服務的,應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托育機構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且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應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

當所有備案材料辦結後,托育機構應向區、縣(市)衛健局提交備案申請。


五、此前已經在從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企業,也需要備案嗎?如何備案?


答:需要。此前已經在從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企業,如打算繼續開展該項業務,應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托育機構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重點在場地設施、衛生情況、消防安全以及人員資質等方面對照要求進行整改,並向原註冊登記機關申請變更或增加經營範圍為“托育服務”,再向所在地區、縣(市)衛健局提交備案申請,審核通過後,可以繼續從事托育服務。


六、托育機構提交備案申請,審核通不過怎麼辦?


答:審核通不過,該機構不得從事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區、縣(市)衛健局接收托育機構備案申請全部材料後,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備案機關會將需完善信息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可根據審核意見進行整改完善後重新提交申請,直到符合備案要求,再發放《托育機構備案回執》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七、連鎖性質的托育機構,怎麼備案?


答:嬰幼兒托育機構實行一證一點管理。遷址易地舉辦,或設立分支、連鎖機構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八、托育機構已備案信息發生變化,需要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嗎?


答:需要。托育機構名稱、地址、園長(負責人)、服務形式、託位等已備案的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日內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九、托育機構服務收費,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托育機構應實行明碼標價,自覺規範收費行為,並使用規範的專用票據。收費時段與托育服務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對於未完成的托育服務,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十、托育機構日常監管,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對托育機構的日常監管有3個方面:

一是加強備案管理。

對於從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卻未進行註冊登記的機構,或因場地設施、人員資質以及消防、食品、衛生不達標而無法備案的機構,由屬地政府牽頭,落實清退及停業整頓,對不停業者由屬地政府綜合執法部門予以取締,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二是加強綜合監管。

托育機構在衛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由衛健,公安、市監、消防等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或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三是加強社會監督。

由於嬰幼兒身體尚未發育成熟,無法清晰表達感受,為最大限度保護嬰幼兒,托育機構應當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設立照護服務和安全保衛的監控系統、報警系統,覆蓋活動、生活區域,監控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加強日常巡查,強化行業自律;嬰幼兒家長如發現異常可投訴舉報,新聞媒體和婦聯、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動嬰幼兒照護的健康發展。


(杭州市衛健委、“12345”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聯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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