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林业局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

宝鸡市林业局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准确理解掌握新修订《森林法》精神、原则要求,确保新森林法全面贯彻实施,近期,按照省林业局宣传落实新

修订森林法方案要求,市林业局制定了我市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全市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

一是加强传媒宣传造势。要求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宣传新修订《森林法》,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知晓率,要用活用好市林业信息网、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教育、新闻、学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广泛宣传新修订《森林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新修订的条款等,使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林农,熟悉了解新修订《森林法》内容和精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开展学法用法培训。

要求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局属各单位,要抓紧学习学习贯彻及安排部署,原原本本的新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通过专题培训、法律解读、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尽快熟悉新法,学会准确运用新法,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开展法律知识“三进”活动。充分利用深入县区督查、调研等工作时机,对全市重点林业企业、重点林业县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扩大宣传面,要求各县区要做到“村口、路口、家门口”宣传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知晓率,增强履行法律、法规自觉性。同时,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积极推行保护森林、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科普宣讲和生态保护文明实践进校园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关注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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