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安居房與安居型商品房有何區別?

(1).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安居房銷售對象:深圳市、區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有戶籍戶口、暫住戶口的職工。主要解決體制內人員的住房問題

深圳市第88號政府令於1999年10月20日簽發。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原文網址: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szsfg/content/post_6582363.html

(2).安居型商品房(民間簡稱安居房)是按【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規定建設和管理的保障房。

安居型商品房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準,主要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銷售對象:具有深圳戶籍的家庭和單身居民。主要解決具有深圳戶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深圳市第228號政府令於2011年4月11日簽發。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原文網址:http://www.sz.gov.cn/zwgk/zfxxgk/zfwj/szfl/content/post_6577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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