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有消費者發微博投訴稱,在打開良品鋪子肉腸準備食用時,發現肉腸發黴變質生出了蛆蟲。在消費者與客服溝通,要求重視食品質量問題並公開道歉的過程中,客服提出退款1000元,要求消費者保證“不再進行其他渠道的二次投訴,不再追究良品鋪子任何責任,並同意不在網絡上發佈與此投訴相關的圖片和文字”,這讓消費者非常不滿。
消費者想維權,難道需要先刪除自己的網絡言論?對此,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消費者有權在網絡平臺發佈維權相關內容,商家無權要求消費者刪除差評。
消費者要求公開道歉遭拒
3月21日,消費者@問水行舟遠_ 在微博上發佈一段視頻,她從淘寶平臺的良品鋪子旗艦店購入的零食低脂雞胸肉腸中“開出一袋蛆”。從該消費者發佈的視頻看,肉腸外包裝的生產日期顯示為2021年1月30日,肉腸一端發黑變質,上面爬了很多細小的白色蟲狀物體。據消費者稱,這些是蛆蟲。
該消費者隨後聯繫良品鋪子旗艦店客服,但客服的處理方案令她有些憤怒。在消費者提供的與店鋪客服對話的聊天截圖中,客服先是表示可以“申請退款,寄回剩下的2袋退款4袋,或者直接退款2袋”,但消費者拒絕私下賠償,堅持要求店鋪公開道歉。客服表示無法滿足,後又表示可申請該產品10倍的退款108.6元。
最終,客服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不會道歉,但可以退款1000元,同時“不再進行其他渠道的二次投訴,不再追究良品鋪子任何責任,並同意不在網絡上發佈與此投訴相關的圖片和文字。”
3月22日上午,北京晚報《食飲週刊》聯繫到消費者。消費者表示,她是在3月9日參加良品鋪子旗艦店“滿300減180”活動時購買的商品,21日食用時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並進行投訴。“我一直是堅決要求公開道歉,從未接受退款補償的處理辦法。”消費者說,“就算是有賠償,也是按照法律規定明明白白的賠償,而不能把刪評論作為條件。”
同款產品多次被投訴
這條反映良品鋪子食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微博,獲得廣泛關注,網友支持博主維權,也對良品鋪子想用退款的方式要求消費者刪除負面評論的做法表示不滿。還有網友留言表示,這款雞胸肉腸以前就有很多質量問題的投訴。
翻看良品鋪子旗艦店低脂雞肉腸商品下的買家秀髮現,差評頻頻出現已有十數件,時間跨度從7個月前、3個月前、2個月前到近日,消費者投訴涉及發黴變質、摻雜異物的情況。一位打出差評的消費者稱,懷疑良品鋪子的品控,不太敢吃一起買的其他東西了。
北京晚報《食飲週刊》隨後聯繫良品鋪子旗艦店客服詢問,客服回覆稱“目前我們質保部門已對同批次產品進行排查,暫時未發現同類型問題發生,通過消費者圖片核實產品發黴是由產品包裝破損導致,我司產品均經過嚴格質檢出庫,有嚴格的質量保障”。
良品鋪子是否能在得到消費者投訴後一夜之間全部質檢完畢,客服對此未正面回答,而是複製粘貼了與之前完全相同的回覆。
22日中午,良品鋪子公關部反饋,稱客服人員對消費者投訴的處理方式和語言表達不妥,今後會對售後服務進行整改。目前正在與該消費者進行進一步的溝通。
22日晚,良品鋪子發佈最新聲明稱,“經查該消費者購買的20210130批次產品工廠內部成品出廠檢驗報告,以及由譜尼測試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均合格。可以導致食物變質的原因較多,通過消費者提供的圖片信息預測,有可能是物流運輸造成的包裝袋破損、或產品封口不嚴、或開袋長時間未食用等方面原因。目前,良品鋪子仍在繼續與消費者溝通,希望能當面查看產品後查清變質原因,再拿出消費者滿意的解決方案。後期如查出是良品鋪子產品問題,良品鋪子一定會為給消費者帶來的困擾致歉。”
商家無權要求刪差評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北京晚報《食飲週刊》採訪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針對本次良品鋪子質量問題投訴事件,陳音江認為,生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是商家必須承擔的責任,若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應第一時間追溯源頭、查清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質量問題對商家來說也許是小概率事件,但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是100%的,消費者有權同時要求商家賠償和道歉。”同時,他表示,消費者有權在網絡平臺發佈維權相關內容,商家無權要求消費者刪除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