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租公寓專項整治應“有的放矢”!勿“漫天撒網”干預市場

作者:包希仁

長租公寓專項整治應“有的放矢”!勿“漫天撒網”干預市場

昨日,南京針對近期租房市場出現的亂象,開啟為期2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此次專項行動將由市房產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執法,依法集中整治房產中介、住房租賃企業(下稱:長租公寓)經營,嚴查挪用租金等九種行為。


九種行為需整治,涉嫌犯罪應嚴打

據瞭解,此次重點整治的九種行為包括:

1、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取的資金搶佔房源,以高額租金搶佔房源。

2、存在“高收低出”經營模式。

3、存在將收取的租金挪用的行為。

4、發佈虛假租賃房源信息。

5、違規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的行為。

6、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或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7、未按要求到房產部門進行機構備案或信息登記。

8、強制或誘導使用“租金貸”支付租金。

9、採取暴力或“軟暴力”行為驅逐承租人。

然而,對於上述九種行為,有些的確應該整治,因為這些行為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例如挪用租金行為。

據法律界人士分析稱,租客繳納的房租,其實屬於中介或長租公寓代替房東收取的,因此該類機構未經房東許可,是不可以挪用這些錢的,否則就可能涉嫌職務侵佔或挪用公款。

但這種行為在沒有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幾乎絕大多數中介或長租公寓都會這麼幹。這就是為啥一出現該類機構倒閉或跑路後,房東就“分文取不著”的主因之一。

此外,像誘導使用“租金貸”的行為還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無證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行為也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而對這些可能涉嫌個體犯罪或單位犯罪的行為,應該是此次聯合執法的重點整治行為,這也算是“防患於未燃”。

有業內人士指出,對於挪用租金行為,可用資金監管或銀行第三方存管形式對租金進行專款專用;對於誘導使用“租金貸”行為,需要對相關租賃合同進行備案審查,未經審查通過的合同視為違規;對於無證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行為,需進行事前事中審查,且將其列為“賓館服務類”進行審查,不合格的直接停業整頓。

這樣一來,則可有效避免中介或長租公寓一不小心跌入“犯罪深淵”。


放開市場競爭,整治惡性競爭

除此之外,有些屬於市場競爭行為的,政府應該進行引導和規範。特別是有些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的,將予以相應整治和處罰。

例如“高收低出”行為,對於此類行為,監管部門應區別對待,若有些企業長期進行此類明顯違背市場經營規律,靠惡性競爭爭搶房源,壟斷市場的,將予以整治。

而有些屬於短期“促銷”,或短期讓利於民的行為,監管部門則應“網開一面”,而不是一刀切,讓市場失去活力。

此外,對於發佈虛假租賃房源,或違規出租不符合條件的房屋等行為,則需要“一刀切完”,特別是要嚴打靠虛假房源誤導租客上鉤的行為。


靠融資擴張屬市場行為,監管請勿干預市場

不過,在此專項整治行動中,有一種行為的監管是有待商榷的,即利用各融資渠道獲取資金搶佔房源,以高額租金搶佔房源的行為。

據天誠不動產研究所所長吳翔華分析稱,眾多長租公寓要想做大做強,不得不依靠融資來搶佔市場,因為很多長租公寓從一開始就沒指望靠賺取租金價差盈利,而是靠資本運作,靠上市或多輪融資來套現獲利。

因此,長租公寓高價拿房也純屬市場競爭行為,政府不僅不該對該行為隨意整治,更應該鼓勵市場自由競爭,讓企業自主經營,久而久之,市場自然會進行“優勝劣汰”。

此外,對於未按要求到房產部門進行機構備案或信息登記的行為,吳所長也表示,讓房東主動進行房屋租賃登記,估計大多數房東都不太樂意,同時,長租公寓自身也不太願意登記租房信息。

要知道,很多長租公寓都或多或少有隔斷房間行為,有的甚至違規搞成群租房,若登記租房信息,則無異於“自斷財路”。

綜上來看,南京此次四部門聯合專項整治行動,或將“任重道遠”。而對於有些行為已成“行業共識”的,則整治難度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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