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規定:女人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週歲。同時我們現在也都認為女人到了這個年齡的時候才是最利於成家的年紀,各個方面都達到了成熟,也差不多具備了能夠養育下一代的能力了。但是,在中國古代的結婚習俗卻和我們現在差的非常多,女子在十三四歲的時候就被父母嫁到了婆家去了!按照生理學的角度上來說,這個時候才剛剛性成熟,還是個未成年,竟然就出嫁了?
我們現在跟以前的生活環境差別很大,在我們現在看起來這樣的做法實在是太不可理喻了。但是,如果是在以前的生活環境中,父母這樣做是情有可原的。
第一個原因就是減少家庭開支。我們都知道,在新中國成立之後,我們國人都主張男女平等,花了幾十年才慢慢的消除我們國人重男輕女的思想。但是放在以前,女性的地位確實是非常低,雖然他們嫁到男人的家中,每天都有繁重的家務,為家庭付出自己的所有,但是她們卻基本上沒有話語權。
就在自己的孃家,父母一般都有好幾個孩子,家庭的開支對於他們來說是相當的大,加上父母重男輕女的意識。所以他們為了讓自己的兒子有吃穿有房子住,都會將自己年齡夠的女兒嫁出去來減少家庭的開支。雖然放到現在聽起來讓人很氣憤,但是在古代卻是人之常情。
第二就是當時衛生條件太差。在古代的時候,生孩子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也是充滿著危險的。當時大家都不懂得消毒,各個方面極其容易感染,不僅僅新生兒的存活率非常低,就是孕婦都極可能因為生孩子而丟掉性命。十三四歲生孩子對於女性來說更加的容易,其原因就是她們骨盆剛剛發育好因此骨頭之間還有軟骨,對於她們來說這也就更加的利於生育之後的恢復。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當時衛生條件差也就導致了人們的壽命比較短,平均壽命也就四十歲左右,十幾歲生孩子,到了三十歲左右基本上就當爺爺了,四十歲就由於生病加上勞累基本上就到了人生晚年了。加上當時戰亂等多方面原因,人們都會想辦法儘早結婚,給自己的家中留下後代,防止家門無後。
國家政策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原因。在古時候讓普通老百姓最為頭疼的就是他們的賦稅太重。古代的朝廷為了讓他們國家勞動力得到保障,就用各種法律來促進百姓早點結婚生孩子,其中一條就是女性如果到了十五之後還沒有結婚就要在原來的賦稅基礎上再多加賦稅。這樣一來,百姓們那還有多餘的糧食夠自己吃啊,都在女孩子沒有到十五歲的時候將她們嫁出去。這樣的無情條例就是為了滿足統治者的慾望,對於百姓們來說就如生活在水火之中一般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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