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有配偶並非收養子女需符合的條件。
收養人收養子女需同時符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所規定的5項條件。(戳這裡回顧)
此外,異性單方收養時,
應具有40週歲以上的年齡差距。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