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解讀】私家車滿60萬公里會強制報廢?假的!

【新規解讀】私家車滿60萬公里會強制報廢?假的!

車子已經開了10年,面臨被報廢的處境?隨著“汽車報廢新規”的出臺,各種解讀版本層出不窮,真假難辨!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講車輛報廢的那些事兒。

誤區一:滿60萬公里強制報廢

【新規解讀】私家車滿60萬公里會強制報廢?假的!

不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第七條規定:對非營運的私家車輛,取消原有15年強制報廢標準,改為行駛60萬公里後引導報廢。即汽車達到一定的公里數或損壞不能修復,國家建議你去申請報廢,但不強制。

️機動車雖不會再強制性報廢,但只有通過年檢,車輛才能繼續行駛。

誤區二:三年未年檢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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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但機動車檢驗週期並不都是一年!

(以小型私家車為例)

誤區三:報廢不受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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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不受年限限制的車輛類型僅包括: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其他類型車輛報廢還是有年限限制。(例如:出租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客車的報廢年限為13年)

誤區四:當廢鐵賣掉就可以?

【新規解讀】私家車滿60萬公里會強制報廢?假的!

不可以!機動車報廢時,也要按照相應法定程序辦理。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如何依法辦理車輛註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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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或因質量問題退車的、註銷後需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屬於被盜搶,以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等狀態下的車輛,無法辦理報廢。

2.去有資質的廠家辦理報廢。準備資料,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帶好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對於新出臺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部分不經常用車的車主覺得是件好事,比起之前15年強制報廢的標準,60萬公里可能會使車輛的使用年限增長;但一些經常開車的車主卻有些苦惱,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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