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助50萬!關於應對疫情影響促進展會項目的政策解讀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本市會展企業經營影響,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號)的有關要求,對搭建中小微企業經貿交流平臺的展會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一、支持範圍

  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年內繼續在京舉辦,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50%的商業展會項目。

二、支持標準

  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展會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場租費用50%的標準給予支持,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在本年度(2020年)內繼續舉辦並執行完畢;

  (二)申報項目的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佔參展企業總數50%(含)以上;

  (三)申報主體須為承擔申報項目展會場租費用,且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四)申報主體未涉及《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第十條規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報審核流程

  申報主體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初審後,交由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同時,第三方機構進行資金審核需查驗相關票據及支付憑證原件,請各單位留存備查。審核通過的展會項目,將在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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