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項目常見的四種開發管理模式

傳統經營模式——管委會模式

特點

·產權高度統一,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利歸國家所有。

·重視景區社會效益,側重於保護。 主要收入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

典型

·集中在傳統的文物類旅遊景區及博物館、城市公園等現代公益性突出的旅遊景點。如雲岡石窟、秦俑博物館、頤和園等文物景區。

優缺點

·優點是能夠較好地保護珍稀資源,強調公益性。

·缺點為盈利能力差,需要強大的財政支持;管經不分、資源濫用、權責不明、效率低下。

知名案例

旅遊項目常見的四種開發管理模式

產權對內分離模式——國有企業模式

特點

·一是產權對內分離,性質仍屬國有;

·二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採用市場化方式經營;

·三是資金來源政府預算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

典型

·旅遊經營與景區開發業務從景區管理機構手中剝離出來,交由國有旅遊景區集團或下屬子公司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

優缺點

·優點是地方政府主導下的旅遊集團經營,彌補了非企業型經營的計劃經濟缺陷。

·高度集權容易產生決策失誤風險;多元利益訴求下容易造成經營風險。

知名案例

旅遊項目常見的四種開發管理模式

產權對外分離模式——民營企業整體租賃模式

特點

·將景區的開發經營權從景區資產產權所有者手中剝離,運用市場化的手段予以轉讓,通過相對獨立的市場經營,力求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典型

·具有經營性質的景區

·需要煥發活力的景區

優缺點

·優點是實現了景區資源與社會資本在市場上的優化組合;為公共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有效保護提供了保障。

·景區經營權轉讓的法律風險、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合同履行不力的風險、景區資源、生態環境破壞的風險、與利益相關者的合作風險等。

知名案例

旅遊項目常見的四種開發管理模式

產權對外部分分離模式——上市公司模式

特點

·一是景區的經營主體是上市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在名義上相互分離,經營權委託給了負責景區經營的景區旅遊集團或旅遊總公司及其控股的景區上市公司。

·二是開發權與保護權完全分離,景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旅遊資源保護,上市公司負責資源的開發利用。

優缺點

·優點是景區管理機構權力集中;上市企業現代化、規範化的經營管理。

·缺點是景區特性和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要求有矛盾;人事安排上的政企不分,弱化了管理機構的監督職能;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不規範。

旅遊項目常見的四種開發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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