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五十六中門口血案:兩小孩被砍致死,嫌犯有精神病史

5月6日,山東濟南。

劉先生告訴澎湃新聞,6歲女兒和7歲男童在某學校門口被人砍傷,女兒經搶救無效死亡。晚間男童家長稱小孩已去世。警方通報,嫌犯有精神病史,已抓捕。

濟南五十六中門口血案:兩小孩被砍致死,嫌犯有精神病史


5月6日晚,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官方微博@天橋公安 發佈通報稱,5月6日12時30分許,天橋區堤口莊北段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萬某某在堤口莊北段一衚衕內,持刀砍傷兩名受害人。目前,一名受害人(女,6歲)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受害人(男,7歲)正全力搶救中。經初步審查調查,犯罪嫌疑人於2012年12月至2018年7月先後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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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兇殺現場就在濟南五十六中門口。這裡的堤口莊是一個挺特殊的存在。它是屹立於城市中心的一處衚衕狹長逼仄、村民自蓋違建叢生的“棚戶區”、城中村、窮人打工者的租住地!因這裡的成員比較複雜,有些事情確實很麻煩!

本案的兇手雖有精神疾病史,但作案時不是沒有自制能力,而是在與其母吵架後主觀性買刀殺人洩憤!而且選擇了砍殺無反抗能力的小孩!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種人具有反社會型人格,精神疾病不應成為殺人的自由,更不能成為其逃脫刑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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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網友談了他的看法:

“吵架後還能自己去買刀然後回來砍小孩。有那麼多可砍的對象偏偏挑了最弱小的,明顯就是有分辨能力的!”

退一步說,即使他就是精神病患者,那麼他還知道選擇毫無抵抗能力的小孩下手。這也間接證明了兇手就是仗病行兇。既然知道仗病行兇,至少說明他在行兇時腦子還是清醒的!只不過他就是把與母親爭吵產生的火氣發洩到孩子身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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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雖說曾6次去精神病院看過病,但未必就是真正的精神病。退一步說,即使鑑定時是精神病,但砍人時不是正在處於發病狀態,也不能免責或者減輕相應刑罰。

持刀對弱小的孩子下手,這種人一定是有意識地選擇性傷害,一定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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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不應該成為犯罪行為的保護傘! 如果法律只保護精神病患者,而無視正常人的權益,那麼,我們的社會還可能處於正常狀態嗎?小編強烈呼籲修改相關法律,精神病不應該成為隨意殺戮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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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編建議全社會最好能全面篩查疑似精神經病和確診精神病人。各個社區做好登記備案,外出必須報備,有親屬陪同才可以,否則絕不能私自外出,家屬為第一責任人,社區和當地有關部門也要監管到位,否則這類悲劇還會發生!如果我們能拿出這次防疫期間萬分之一的努力來做精神病的核查與監管,小編相信類似悲劇不太可能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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