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某網絡遊戲的私服,被判侵犯著作權罪

運營某網絡遊戲的私服,被判侵犯著作權罪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北京暢遊時代數碼技術有限公司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租用服務器,設立私服網站,非法運營該公司擁有著作權的某網絡遊戲,非法經營數額共計80餘萬元,違法所得10萬元。

2016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被抓獲歸案。

上述事實有經一審庭審舉證、質證並確認的某網遊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書證;證人韓某等人證言;被告人王某供述與辯解;福建中證司法鑑定中心製作的鑑定意見;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製作的勘驗筆錄;銀行交易明細電子數據;涉案硬盤等證據予以證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之規定,法院判決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