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人是如何看待崇禎上吊的?

1644年陰曆三月十九日(公元1644年4月25日),崇禎皇帝吊死在煤山。崇禎上吊的時候,身邊就剩下一個太監王承恩,所以他死前究竟還發生過什麼事,說過些什麼話,已經不得其詳了。不過,死後的崇禎卻留給後世許多疑團,也就給後來人提供了許多想象的空間。比如說收魏忠賢遺骨、部署南遷、內庫有錢不願發出充軍費等等,乃至最後的血詔,都充滿了敘事者的想象。國破家亡的時候,總有些人不願意當亡國奴,所以借一些烈士的事蹟激發民眾抵抗的熱情,也是常見的做法。況且死了的還是皇上,不僅秉承了"君王死社稷"的古訓,而且還在"血詔"中表現出愛民如子的情操,自然更是好文章的題材了。當然,代價就是後來的史家需要下很大功夫去弄清真相,並可能在下了大功夫後也弄不清真相。

但崇禎的死是真實的。對他的死,人們雖然不會用泰山鴻毛去評價,但在評價中確實也存在著分歧,並且還發生過爭辯。這些爭辯,也反映出明末清初人對崇禎的一些看法,並實際影響到清修《明史》對崇禎的評價。

以官方形式對崇禎進行評價的,最早可能是崇禎十七年四月初一日史可法等18人聯署的《南都公檄》(亦作《甲申討李賊佈告天下檄》)。其中有一段文字說道:

乃至今上特興,德勳益備。孝廟之溫恭儼在,世宗之神武重光。當沖齡而掃恭、顯(按:漢宣帝時的宦官弘恭、石顯)之氛,立清宮府;於召對而發龔、黃(按:指龔遂、黃霸,漢代的良臣)之嘆,總為編氓。以寇起而用兵,是虐民者寇也,而兵非得已;以兵興而派餉,是糜餉者兵也,而餉非自私。顧猶詔旨頻頒,有再累吾民之語;每當天災修省,無一時自逸之心。蔬膳布袍,真能以天下之肥而忘己之瘠;蠲逋宥罪,不難引一人之過以就臣之名。是宜大業之宏昌,何意諸艱之駢集!理誠莫解,事有可陳。思為蒼生而得人,上之張羅者誠廣;責以赤心而報主,下之自矢者難言。家家有半閒之堂,事事同小兒之戲。果能功名比曹武惠(按:宋代的曹彬,諡武惠),詎妨好官之得錢;竟無肝膽似漢淮陰(按:淮陰侯韓信),曾念一人之推食。成(按:史可法《史忠正公集》作"世")俗大都爾爾,賢者一併悠悠,壅蔽實繁,擔當何狀?圖之不早,病已成於養癰;局尚可為,涉必窮於滅頂(按:《易經·大過》"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悲夫!悲夫!邊塵未息,寇焰旋騰,血濺天潢,烽傳陵寢。
明末清初人是如何看待崇禎上吊的?

這段文字中的崇禎,不僅集孝宗、世宗之優點於一身,而且勤勉國政,自奉儉約,一心為民。即便是用兵派餉,也是出於無奈。可這樣的一個好皇上,為啥最後落得個悽慘的結局呢?原因就在於雖然皇上誠心求才,可下面的人一個個心懷私念,並無赤誠為國之心,以致養成大患,並最終導致民變,破國亡身。

不難看出,這段評價的基調,是盛讚崇禎,而將政治之失委過於臣下。聯署的18人,是南都五部的尚書以及都察院官和諸道御史,所以也相當於一種官方評價。

這種評價,在崇禎十七年(即順治元年,1644)五月福王監國後為崇禎發喪時的詔諭中得到延續:

先帝天縱神資,丕承弘緒,適逢國步多艱,民生日蹙,勤學立政,罔有休暇,自有生民以來,未有如先帝之焦勞者也。不期以禮使臣,而臣以不忠報;以仁養民,而民以不義報。彝倫攸斁,報施反常,自有生民以來,未有甚於今日者也。馴見妖氛日熾,戮我赤子,辱我宗藩,毀我陵寢,四海人心,莫不欲滅此而後朝食。乃先帝愛惜愈加,招撫彌切,無非欲化頑為良,轉亂歸治。何皇天不弔,遂有今年三月十九之事,爰及國母,掩炤相從,嗚呼痛哉!
明末清初人是如何看待崇禎上吊的?

與《南都公檄》最明顯的不同,就是詔諭把崇禎的勤政愛民進一步拔高到前古未有的程度;而在評價政治之失時,不僅歸責於大臣,而且歸責於民眾。當然,這裡的"民"應指李自成等"忘恩負義"的民眾,所以才稱為"不以義報"。

同年五月壬寅(陰曆五月十五,1644年6月19日)福王即皇帝位。六月戊午(六月初二,1644年7月5日),上大行皇帝廟號和諡號,諡曰紹天繹道、剛明恪儉、揆文奮武、敦仁懋孝烈皇帝,廟號思宗。頒諡的詔書中,亦盛讚崇禎,幾同千古一帝,文字意思與前份詔諭相近,不再重引。

上廟號、諡號,本來是蓋棺論定的評價,但在這件事上,卻產生了不同的聲音。當時,吏部尚書張慎言擬"烈宗敏皇帝",禮部尚書顧錫疇擬"乾宗",而大學士高弘圖擬"思宗",最後採納了高弘圖的意見。六月己卯(六月二十三日,1644年7月26日),忻城伯趙之龍上疏稱"思"非美稱,考證詳核,希建改諡。顧錫疇於是又擬"正宗",但高弘圖仍然堅持先前所擬。弘光皇帝最後還是採納了高弘圖的說法,命不必改。實際上,趙之龍本身並不識字,其上疏則是吏科都給事中李沾(松江華亭人,今上海松江)在背後慫恿的,目的是排擠高弘圖。

比南明朝廷為崇禎擬定諡號、廟號還要早一點,北邊的滿清政權也在給崇禎擬定廟號諡號。順治元年五月癸巳(五月初六日,1644年6月10日),攝政王就下令安葬崇禎,並擬定諡號和廟號。負責擬定的是明朝的降臣中允李明睿,他最後擬定的是懷宗端皇帝。這個廟號、諡號,後來計六奇在《明季北略》卷四《思宗烈皇帝》的按語中也進行了批評。因為按照《諡法》,"慈仁短折曰懷",而歷史上宋端宗死時僅11歲,所以"懷"、"端"二字均算不得好字眼。李清(1602-1683)在《三垣筆記》也評價道:"若新朝遵議廟號之人,不稱懷帝而稱懷宗,尤異,不知何家之宗也。"

明末清初人是如何看待崇禎上吊的?

南方的臣子們對"思"字頗為不滿,工科都給事中李清多次上疏請求改正,但均未被採納。弘光元年(即順治二年,1645),禮部郎中餘煜上言:

按《諡法》:"道德純一曰思"、"追悔前過曰思"。先帝憂勤十七年,念念欲為堯舜者也。遭家不造,亂階頻起,而所用之人又皆忍於欺君,卒至誤國,於先帝何咎焉?道德純一則似泛,追悔前過則似譏,於覲揚無當也。且唐宋以來,未有諡"思"者。周之思王、漢之後主,闇弱何足述乎!《諡法》:"有功安民曰烈。"今國破家亡,以身殉國,何烈之有?若"激烈"之"烈",又非《諡法》之謂也。周之烈王、威烈王,漢之昭烈,魏之烈宗,唐之光烈帝,未嘗殉難也。他日書之史冊,將按《諡法》乎?不按《諡法》乎?故曰:"思"、"烈"二字,舉誤也。然則諡宜云何?先帝英明神武,人所共欽,而內無聲色狗馬之好,外無神仙土木之營,臨難慷慨,合國君死社稷之義。千古未有之聖主,宜尊以千古未有之徽稱。考訂古今,不得已而擬書,似當諡曰毅宗正皇帝。

隨後禮部侍郎管紹寧(崇禎戊辰進士,武進人)也上疏說:"諡法廟號,不妨互見。如我朝有睿皇帝,又有睿宗;有仁祖,又有仁宗。卜世無窮,嘉名有限。"於是以"敬宗"與"毅宗"疏請上裁,詔用毅。二月丙子(二月二十三日,1645年3月20日)改上思宗廟號為毅宗。據說採用"毅"字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聽說北方的清廷也用了"思宗"——"懷"和"思"在意思上確實有混同的地方。

對於"毅宗",夏允彝之子夏完淳(1631-1647)在《續倖存錄·南都雜誌》評價道:"烈皇帝之諡,始為思宗,其德可思,其功可思,其死社稷也可思。特以周思之後絕無此諡,周思又非賢主,故耳改為毅宗。毅是武宗徽稱,不宜複用。當事以烈皇中絕,故以武宗相擬。但聖德懸殊,終屬未妥。"可見"毅"字也不能讓人滿意。明末清初人文秉(1609-1669)在《烈皇小識》中對此也頗有微詞,錄如下:

按《諡法》,"思"與"毅"於先帝俱無取也。孟子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為也,效死勿去。"《傳》所謂國滅君死,正也。今先帝俟兩宮畢命後始自為計,義也。初擬從權,徐圖後舉,既慨然知命天之不可爭,不難身殉以謝天下,智也。業已身殉矣,猶曰"因失江山,不敢終於正寢",禮也。從容殉難,合乎大道,仁也。夫當變起蕭牆,禍介俄頃,而仁、義、禮、智俱全而無失焉,可不謂正乎?按《諡法》:殺身成仁曰烈,臨難不屈曰正。愚意修史者當具疏,特請更上先帝諡號曰"烈宗正皇帝",先後諡號曰"孝烈正皇后"。

文秉是明末名臣、崇禎時大學士文震孟的兒子,文震孟則是東林黨人中的重要人物。所以文秉對崇禎的評價,也代表了一部分東林黨人對崇禎的看法。

崇禎的廟號,在唐王隆武元年(即順治二年,1645)十一月又被改成了"威宗"。李清評價說:"未審隆武時諸臣何以改此號,前既與劉禪同諡,後又與漢桓、高洋同廟號,且為洋棄而不用之廟號,宜乎古人有'宰相須用讀書人'之嘆也。"

廟號、諡號上異同,其實也反映了末代的臣子對先帝評價的差異。不過從整體上看,這些評價都對崇禎持頌揚的態度,而把亡國的責任都推給了"欺君"的臣子身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回應了崇禎"君非亡國之君,臣乃亡國之臣"的說法。

不過,對崇禎的死,也還有另外一種看法,這就是江西人張自烈(1597-1673)在《君死社稷議》中的評價。其關鍵的論點是:"君與社稷,俱存亡者也。社稷不可復存,則死之;君不死,不可復生,則死之。"也就是不到萬不得已,君都不應很快求死,"豈有聞變遽自引決者哉!"所以,"君不死,社稷幾亡而可以存。君死國亡,則是死社稷者,棄社稷耳,雖去出奔請降遠甚,然皆匹夫匹婦之諒耳,庸得為義乎!"

張自烈並未在文中點出崇禎的名字,但明眼人都知道他的所指。他的意思,就是批評崇禎不應該那麼早就自殺,因為當時尚未到要死社稷的時候。故此文一出,自然也就招來了批評。宣城人吳肅公(1626-1699)看到後,就給張自烈去了一封信,對他的說法進行反駁。吳肅公認為張自烈這種馬後炮評價並無多大意義,反而沒有考慮到當時崇禎皇帝的處境,"帝不死,則懷愍徽欽續耳,即欲死而不可得"(如果崇禎皇帝不死,就要步晉懷帝、晉愍帝、宋徽宗、宋欽宗被俘的後塵,那時候想死也不可能了)。他批評張自烈說:"先生獨非崇禎之遺臣哉!臣於君,猶子事父,沒其義而心非之,竊以為不可。"

這兩個人的說法誰是誰非,不是我們所要討論的。張自烈作為明代遺民,其文集刻於順治七年庚寅(1650)。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張自烈與吳肅公在宣城見了面,之後寄給了吳肅公這篇文章。從時間上推斷,此文大約作於順治初年。大概因為如此,張自烈才敢在文中暗批崇禎。暗批崇禎,也意味著對崇禎的死存在另外一種評價,而且顯然,這種評價也不是沒有道理的。當時的名人、也是吳肅公的老師沈壽民(1607-1675)就對張自烈的這篇文章讚不絕口,認為"此議當與日月爭光"。

明末清初人是如何看待崇禎上吊的?

明末清初人是如何看待崇禎上吊的?

與張自烈的評價風格類似的,還有查繼佐(1601-1676)《罪惟錄》中的評價。其文雲:"帝勇求治,寡慾崇儉,鰓鰓民瘼,此心誠可享上帝。獨少推誠,稍舞智,往往以處逆魏之法繩其下,於是諸臣救過不暇,即賢者或寧自蓋。而堅任諸內侍,益灰豪傑之隱。曰吾自不旁落,已旁落矣。以飢益盜,以加派以飢,以繕兵益加派,以不知所以用兵益繕兵,久之,兵皆盜也。"言辭較張自烈更加尖銳,也可見在清初的明末遺民中,對明亡的反省也是在不斷地深化。

與南明政權對崇禎的評價大同小異,清政權對崇禎也是讚賞有加。順治十四年二月甲申(二月十一,1657年3月25日),諭工部:"朕念故明崇禎帝尚為孜孜求治之主,祇以任用非人,卒致寇亂,身殉社稷。若不亟為闡揚,恐千載之下,竟與失德亡國者同類並觀。"並下令為崇禎立碑。順治十六年三月丙午(三月十五,1659年4月6日),正式立碑,命大學士金之俊撰文。文中說道:"考史傳所載,凡末世亡國之君覆車之轍,崇禎帝並無一蹈焉。乃身殉宗社,不引天亡之言,亦綦烈矣。嗟乎傷哉!有君無臣,禍貽邦國,竟若斯哉!"這種說法,與南明政權的評價是完全一致的。

《明史》從順治二年開始纂修,到乾隆四年(1739)正式刊刻,前後95年。正式刊成的《明史》中,給了崇禎2卷的篇幅,超過了孝宗和武宗。而對崇禎的評價,也無疑吸取了前述的一些評價,所以最後的《莊烈帝紀贊》,就糅合了各類觀點,變成了這樣一段文字:

帝承神、熹之後,慨然有為。即位之初,沉機獨斷,刈除奸逆,天下想望治平。惜乎大勢已傾 ,積習難挽,在廷則門戶糾紛,疆埸則將驕卒惰。兵荒四告,流寇蔓延,遂至潰爛而莫可救,可謂不幸也已。然在位十有七年,不邇聲色,憂勸惕勵,殫心治理。臨朝浩嘆,慨然思得非常之材,而用匪其人,益以僨事。乃覆信任宦官,佈列要地,舉措失當,制置乖方。祚訖運移,身罹禍變,豈非氣數使然哉!迨至大命有歸,妖氛盡掃,而帝得加諡建陵,典禮優厚。是則聖朝盛德,度越千古,亦可以知帝之蒙難而不辱其身,為亡國之義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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