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检·案件丨天心区:露天怎能随意堆放危险废物?

长检·案件丨天心区:露天怎能随意堆放危险废物?
长检·案件丨天心区:露天怎能随意堆放危险废物?

10月10日,由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渗井、渗坑、漫流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汤某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长检·案件丨天心区:露天怎能随意堆放危险废物?

2016年,只有初中文化的汤某某辞工开汽修店,因为他心存侥幸想省钱,因此他开汽车修理店时就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也没有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经营期间,将大量含有危险废物的物品随意堆放露天的空地上。今年6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环境保护局对汤某某开办的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厂主要从事混凝土搅拌车等重型车维修保养,该厂无环评手续,除化粪池外无其他污水处理系统。经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废机油桶堆放处洼地积水中化学需氧量16500mg/L (标准值100mg/L).石油类4340mg/L (标准值5mg/L)均超过国家标准,且废机油属列入国家危废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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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天心检察

编辑丨粟 雯

审核丨周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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