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危险废物,环保困境如何破解?

一年前,山东烟台“12·12”危废处理事故致五人惨死,多人受伤;一年后,事故责任划分仍在司法博弈中。危废处理链的环环失守,折射出市场的整体乱象

夺命危险废物,环保困境如何破解?

2017年12月12日,山东省烟台市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突发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至少12人受伤。

文|财新记者 杨睿 实习记者 马姚姚

一年前的2017年12月1日,是股票代码为(603302.SH)的山东省烟台市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广绿环)获得IPO(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批文的日子。按计划,它将在2017年12月13日上午敲钟上市,但就在之前一天的晚上,该公司厂区内突发一起安全生产事故,IPO暂缓至今。

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至少12人受伤,他们均因吸入危废料坑溢出的高浓度硫化氢气体中毒,而当场倒在雪地中,一名幸存者还差点被拉进了停尸房。那个悲惨的晚上发生的事情,至今仍以病痛或噩梦折磨着幸存者。

但这起事故究竟该由谁负责,至今还在法律程序的博弈中。鑫广绿环是事故中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被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主体责任单位。产废单位是有百年历史的印染企业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双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海湾),据事故调查报告,它将混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危废交给鑫广绿环处置,却未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交付处置的危险废物与合同约定的种类、成分不符。事故报告认定青岛海湾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这起近年来国内伤亡人数最为惨重的危废处理事故,在少有报道的背景下,原本会静悄悄过去。但2018年10月,鑫广绿环以事故调查报告有失公允为由,将烟台市政府告上法庭。

据财新记者调查,鑫广绿环当天处置的这批危废中,竟含有至少20种危险化学品,整个危废“运转、接收、处置”链条全环节失守,事故的发生似乎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整个危废行业的乱象已经露出了苗头,反映出国内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极不成熟。如果再不重视,还会产生更严重的问题。”一位专家警告道。

悲惨一夜

2017年12月12日,烟台下了一场大雪,傍晚时分,雪已经积了五六厘米厚。郑玉有在家吃完晚饭,媳妇撵他去上班,“天冷路滑,你骑摩托车上班,早点儿走好”。

12天前,郑玉有和同乡好不容易才在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里的危废处置公司鑫广绿环找到工作。“岁数大了,别的厂子都不要,绿环门槛低,工资还可以。”就这样,年过50的郑玉有进了鑫广绿环。工厂实行两班制,白晚班交接时间为19点30分。

12月12日19点整,郑玉有在工厂门口打卡按手印时特意看了眼时间。他工作的焚烧车间在厂子东南角,走过去用不了几分钟。在路上,他还碰到了同上晚班的工友陆新军,俩人聊着天一起向车间走去。

突然,他们听到有人大喊“快去救人!”跑过去一看,一号料坑的叉车后面躺着两个人。他们以为是雪天路滑,叉车把人给撞了,但又听见有人喊:“坑里还有人!快去救人!”

这座新扩建的焚烧车间,2017年9月刚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临时),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3万吨/年,主要处理各种工业垃圾、漆渣、工业废料、有机污泥等。焚烧车间前端共有7个投料口,后方是一个可容纳1100立方米物料的料坑。不同形态的废物从不同的投料口投进料坑,经破碎、配伍后,再由抓斗送进回转窑等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理。

料坑大约两三米深,此时其中堆积的固体废物形成了一定坡度。郑玉有顺着斜坡走下去。昏暗的灯光下,他看见三个人在料坑里,或坐或躺,全都没了意识,身边都是液体。郑玉有感觉不妙,赶紧转身想离开料坑,走了不到两三步,“就像手术做了麻醉”,也昏了过去。

郑玉有醒过来时,已经躺在1号投料口门口。等视线渐渐清晰,他看见门口的空地上横七竖八躺着不少人。入职刚六天的东北老乡王国强站也站不稳,“像得了脑膜炎一样乱撞”。

王国强是被一起入职的张凤救下的。张凤那天上白班,吃完晚饭后在五六走廊卸车,卸到一大半时听见有人喊出事了。他跑过去,与郑玉有看到的场景一样,投料口的叉车后面有两个工友晕倒了。他一扭头,看见投料口的沿上还趴着一个人,是自己的老乡王国强。张凤一把将他拽上来,顺手抓了把雪往他鼻子上糊,想让他清醒清醒。张凤向财新记者回忆,等王国强醒来后,“就像疯狗一样来回乱蹬,嘴里不知道喊些什么”。

这时,张凤听见主管杜高勤还在喊:“坑里还有人,找东西救人。”张凤在厂里转了10多分钟,也没找到趁手的工具。等他回到坑边,看见工友王占海已经拽着安全绳下去了。为了配合王占海救人,张凤自己也下到坑内。没等救人他就觉得“脑子很晕”,转身出来晕倒在了料坑门口。据王占海向财新记者讲述,几个工友合力把料坑里的两三个人“拔了出来”。

救护车陆续赶往现场,先把情况严重的病人拉走,剩下来的六人经医生诊断已经断气,无需再送医院抢救。此时天空飘着零星的雪花,风还在呼啸,尸体都横在地上。缓过劲来的工人们寻思着不能让他们在地上躺着,便把绿色军用大衣在雪地铺开,垫在他们身下,随后拽胳膊拽腿,晃晃悠悠地把他们抬进料坑对面的汽化炉车间。

张凤在汽化炉车间门口接那些尸体。陆新军有150多斤,张凤记得他挺沉,没处抓手只好抓住他的裤腰袋。当时他把手套摘了,手都被尸体上的危废烧坏了,脱了四层皮才好。

躺在汽化炉车间里的六具尸体脸上的皮肉像脱水了一样皱巴巴的,呈恐怖的黑紫色,工友们只能通过衣服来分辨是谁。有人提议,给他们擦擦脸,“别整那么埋汰”。于是,大伙跑到外面捧雪给他们擦去脸上的脏东西,有的人擦着擦着不禁小声抽泣起来。

郑玉有在外面捧雪时,听见有人在屋里喊,“这还有个睁眼睛的,还没死”。郑玉有连忙进屋,看见陆新军眼珠子在转,他最终“从死人堆里活了出来”。

据财新记者了解,除了在场工人,前往鑫广绿环救援的医护工作者,包括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救护车司机,以及烟台国际综合物流园区副主任,当天也遭遇不同程度的气体中毒,并入院接受治疗。

五名死去的工人分别是侯喜勇、李学文、苗海柱、顾兆宜、李树金。前三位是鑫广绿环危废处置中心辅助工,后两位是叉车工。其中三人是外地人,两人是烟台本地人。

致命毒气何来

工人们事后得知,当晚是工友侯喜勇下至料坑捞危废桶,溢出的硫化氢气体致其中毒,随后工友下去施救,引发一连串的伤亡。2018年6月,由烟台市安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在其官网上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大致还原了当晚的情况。

根据事故报告描述,2017年11月3日,青岛海湾将合同中委托鑫广绿环处置的、标注为“废试剂”的危险废物样品,交给鑫广绿环驻青岛办事处。但直到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即12月13日,该办事处才将样品送至鑫广绿环的烟台总部。

而此前一天,2017年12月12日上午约10点钟,装载着青岛海湾21桶危险废物的运输车已经抵达鑫广绿环厂区,过磅称重后卸车。这些危废桶都被青岛海湾标注为“废试剂(HW06,900-402-06)”。根据中国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该代码下为四种工业生产中用作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和丙酮。

当天18时31分,鑫广绿环的工人开始对上午接收的这批危废进行焚烧处置,先后以人工方式向1号投料坑内倾倒了五桶危废。18时55分,现场作业叉车用货叉挑起两个青岛海湾的危废桶开至1号投料坑前,拟横置于坑边台阶上,再由人工进行倾倒时,两个危废桶先后坠入坑内。

18时56分,现场作业的辅助工侯喜勇利用叉车左货叉下降到1号投料坑内,捡拾坠落的危废桶后,在货叉升至投料坑坑口时,侯喜勇因中毒坠落坑内。18时57分,叉车司机顾兆宜、张凤以及随后赶到的王英年、苗海柱等先后进入1号投料坑内施救,导致5人中毒死亡、12人受伤。

侯喜勇是东北人,已在鑫广绿环干了三四年,算是厂里的老员工。据工人们介绍,叉车工一般会用巧劲将桶里的废液倒进料坑。他们私下揣测,换作别人,桶掉进去也就算了,但侯喜勇干活仔细,可能是想把桶捞上来,才会被溢出的气体熏倒。

很长一段时间,工人们对于到底是什么气体让他们中毒,一直不知情。郑玉有等伤员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后,门诊诊断统一写着“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反应”,未写明是何种气体中毒。

为对症下药,中毒住院的工人们一直向鑫广绿环讨要毒物检验报告。直到2018年2月初,鑫广绿环才将一份死亡证明拍成照片发给工人们。大伙这才知道,经烟台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鉴定,他们的工友、叉车司机顾兆宜死于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为无色气体,有臭鸡蛋味道,易溶于水、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是一种神经毒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亦可伴有心脏等多器官损害,对毒作用最敏感的组织是脑和粘膜接触部位。极高浓度(0.001 mg/ml以上)的硫化氢可使人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闪电式死亡。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高浓度的硫化氢可以麻痹嗅觉神经,中毒者反而会闻不到气味。工人们回忆事故经过时,也都说自己当时没闻到什么特别味道。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上述危废1号桶、7号桶、9号桶中均检出硫化氢,含量分别是180mg/ml、71.1mg/ml和148mg/ml。

财新记者获得的一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还表明,五名死者体内均检出不同浓度的二氯甲烷及氰离子。其中有四名死者的心血检材检出不同浓度的硫化氢,但死者李树金的检材中却未检出硫化氢。最终,烟台市经开区公安分局认定,事故死亡人员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这份报告也证明,死者不仅吸入了硫化氢,还吸入了其他有毒物质。二氯甲烷是一种危险化学品,这种无色透明液体可燃、有毒、具刺激性,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氰离子则是素有“毒药之王”之称的氰化物进入人体后解离出的有毒物质。

财新记者获得的另一份文件显示,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2017年12月18日对鑫广绿环处理的来自青岛海湾的八个危废桶及料坑里的液体进行检验,共检出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吡啶、溴乙酰氯、氯乙酰氯、二甲基苯胺、丙烯酸、氯苯胺等27种不同成分的化学物质,其中至少有20种被列入中国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青岛海湾的八个危废桶内液体颜色不一,有黑棕色、黄褐色、无色透明等。桶内化学物质也不尽相同,料坑里的液体经化验比对,与某些桶中的液体成分完全一致,包括乙醇、1,1,2-三氟三氯乙烷、二氯甲烷、正己烷、三氯甲烷、甲基环戊烷、环己烷、3-甲基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二醇乙醚、吡啶、正庚烷、甲基环己烷、甲苯、乙苯、二甲苯。

一位在化工行业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些物质是染料行业生产原材料常用的溶剂等,比如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均可作为溶解固体的溶剂,但这三种化学物质不可能会用在同一产品线上,应该是不同工艺产生的废液混合在了一起。

至于让工人丧命的硫化氢何来,上述化工业人士分析,印染企业生产的碱性染料通常用硫化碱作还原剂,之后会产生含有硫化碱的废液,如果和其他产品里的酸性废液如丙烯酸混合在一起,便会产生硫化氢。

对簿公堂

然而蹊跷的是,青岛海湾发来的这批危废,桶上所标注的“废试剂”代码并不包括最终致命的含硫化工废料,事故调查报告也未追溯硫化氢的来源。由烟台市政府批准、市安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将“12·12”危险废物处置较大中毒事故定性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鑫广绿环对本次事故负主体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出炉后,鑫广绿环一纸诉状将烟台市政府告上法庭。2018年10月15日,这起行政诉讼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鑫广绿环违反核定处置工艺以及与青岛海湾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约定的方式,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危废处置中心作业人员向1号投料坑违规直接倾倒含有硫化氢的危险废物,造成投料坑内积聚大量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辅助工侯喜勇违章进入投料坑内捡拾坠落的危废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死亡;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违章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而鑫广绿环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事故调查报告“错误地将间接原因认定为直接原因”。原告方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是青岛海湾违规转移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危废,导致原告的工人进入料坑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死亡,而鑫广绿环违反核定处置工艺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危废,应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及,鑫广绿环未及时对危险废物样品进行分析,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但鑫广绿环方面认为,对于样品的分析并非鑫广绿环的法定责任,青岛海湾作为专业的产废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包括危废及危险化学品在内的所有成分进行了解,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应当安排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并分类存放,为制定处置方案做准备。鑫广绿环方面称,在该案中,青岛海湾并没有履行前述法定职责,反而将其应当履行的检测义务推卸给原告。

此外,鑫广绿环代理律师还质疑青岛海湾是否就危废处置进行了相应的申报。他认为,青岛海湾移交的危险废物,实际上是“更高一等”的废弃危险化学品。

按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申报的信息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分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鑫广绿环方面认为,青岛海湾在明知其所要处置的危废达到危险化学品程度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备案,严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财新记者注意到,在长达20页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青岛海湾的责任认定仅有一段话,即: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青岛海湾)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未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按规定向青岛市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及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向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鑫广绿环交付处置的危险废物包含27种不同化学物质与合同约定的种类、成分不符。

鑫广绿环代理律师还提出,报告认定青岛海湾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但在处罚建议中却没有对青岛海湾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具体的处罚建议。相比之下,事故调查报告对鑫广绿环五人提出刑事追责建议,对公司处以69万元罚款,并对其董事长黄尚渭、总经理蔡水源处以2016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等。

青岛海湾是青岛市市直企业青岛海湾集团的直属企业,始建于1919年,迄今已有百年历史,是一家生产染料、化工产品、化工中间体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是军方士官、将校尉服装专用染料生产企业。公司于1999年8月由原来的青岛染料厂改制,是2001年第一批实施债转股的国有大型企业。与此同时,据青岛政务网,青岛海湾还是青岛市2017年第二大危废产生企业,其所产生的 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49其他废物高达1.3万吨。

截至发稿,财新记者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环保局官网上搜索“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均未发现关于烟台“12·12”事故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青岛海湾未回复财新记者的采访函。

在法庭上,烟台市政府的代理律师称,市政府所作批复的主要内容是,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同意调查组的处理建议,烟台市政府所作的批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烟台市中院应对行政诉讼予以驳回。

全链条失守

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即从危废产生的那一刻,直到它葬身填埋场或高温燃烧后化为灰烬,这根危废“产生、运输、接收、处置”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把关。但“12·12”事故所反映出的现实却是,链条上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出了纰漏,从而酿成最终的惨祸。事故背后折射出的是危废市场整体的乱象。

对于危废产生单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废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则有更为严格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而青岛海湾交付给鑫广绿环的21桶危废中混合着27种化学物质,至少有20种是危险化学品。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对财新记者评价说:“从中可以看出产废单位的技术、管理水平也是极低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化学物质不能混在一起,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

一名接近生态环境部的官员对财新记者评价说,“12·12”事故的调查报告确实没有完全做到位,产废单位的责任被忽视了,“事故的源头在于,产废企业提供给危废处置企业的信息不实,这才是事故的始作俑者,我认为主要责任应该在产废企业”。但他也指出,环保部门的相关法规只是要求产废单位如实提供信息,并没有规定如果产废单位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处置单位发生事故,产废单位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当事故发生后,在进行刑事或民事责任追究时,可能要依据其他法律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

王琪指出,他考察过的很多危废处置单位,都不敢或不好意思要求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市场竞争无序,处置单位为了争取市场,往往降低接收标准。对于产废企业送来的未知混合废物,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指望一烧了之。”

鑫广绿环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其危废处置业务毛利率分别高达62.61%、67.48%、74.77%和72.32%,是公司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在取样分析环节,青岛海湾早在2017年11月初就将样品交给了鑫广绿环驻青岛办事处,但直到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才送到烟台。对于为何会漏掉分析化验环节就处置危废,鑫广绿环回复财新记者称,青岛海湾曾于2016年三四月份向鑫广绿环两次转移过同类“废试剂”,编号也同样为“HW06”,青岛海湾并未声明其危废成分与以前不同。

此外,鑫广绿环还表示,公司所做的常规检测包括危废的热值、水分、pH值、闪点,还有些重金属含量,不会对危废中的危险化学成分进行检测和识别,也不具备检测硫化氢的能力。“如果我们对青岛海湾的这批来货进行分析化验,检测过程中就会发生中毒事故,而且在室内环境下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伤亡后果。”

财新记者询问多家危废处置公司后发现,没有检验危废具体种类的能力,似乎是整个行业普遍存在的情况。不少公司称,混合的化学试剂可以接收,但需要产废单位提供一份清单,再由危废处置方拿去化验。但即使化验,也只能测热值、重金属等关键性指标,无法测出混合试剂中到底有哪些化学物质。

这一理由是否能为危废处置单位漏掉化验环节开脱?王琪向财新记者介绍,化验、分析环节非常重要,他也据此认为,处置单位应为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国内危废处置单位的技术水平普遍非常低的具体体现,就是不掌握危废处理过程的基本检测技术,在废物入厂时基本不太懂要测什么,以为危废来了后往炉子里一扔就完了。这是整个行业的通病。”王琪表示,实际上处置单位并不需要检测样品里所有的危害物质,而只需要进行“指纹分析”,即检测样品的特征指标,看是否是合同约定的废物类别,是否满足合同对废物的性质要求。如果检测时发现样品与合同规定的废物特征有差异,危废处置单位必须拒绝接收。

“危废行业乱象已经露出苗头,如果还不重视,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大的问题。”王琪说。

本案中,从青岛海湾至烟台鑫广绿环,致命的危废分别由两家公司的两辆危险货物运输车接力运送。如果在转运环节依法依规,本也可以避免惨剧发生。根据国内实行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联单通常包括三联,除产废及处置单位外,运输公司也须填写。但两家物流公司均未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核查规定。

就算到事发当天的最后关头,21桶危废被运送到鑫广绿环厂区内,本还有阻止事故发生的机会。鑫广绿环3万吨焚烧车间的环评报告中有明确规定,危险废物收运应明确可接收和不可接收的内容范围,对可接收危险废物应按物化特性分类,严禁混合收集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废物,同一容器内不能有性质不兼容的物质。但鑫广绿环却违规接收了危险废物。

到底谁该为这场事故负主要责任?财新记者采访的专家对此也存在分歧,但他们不约而同指出:“这根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做到位了,都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

埋单者

当运输车载着21桶危废驶入鑫广绿环厂区,工人们便成为这根危废处置链条上的最后一环。

2018年10月底,当财新记者辗转联系到郑玉有时,他刚经历了一场肺结节切除手术,脸色蜡黄,不时要倒吸凉气。

在去年12月被救护车送到医院的第二天,郑玉有的胸部CT扫描结果仅为左肺上叶少许炎症,2018年5月复查时,左肺上叶出现玻璃结节。9月再次复查,左肺上叶前段结节增大,有周围型肺癌可能,建议活检。10月,他进行了切除手术,万幸的是未见明确肿瘤病变。但他送检肺组织局灶有多个类上皮结节、多核巨细胞等,另见较多纤维素样坏死。

除郑玉有外,还有多位事故现场工人在近期检查出肺部、肾部结节。一位职业病专家向记者介绍,结节广泛出现,可能是接触刺激性气体后的并发症,由炎症后纤维化或钙化导致。但他认为,职业病鉴定为硫化氢气体中毒并不妥,准确说应该是混合气体中毒。他建议工人可以拿官方出具的27种化学物质的报告重新做一次职业病鉴定。

做职业病鉴定,需要公司提供职工的过往毒物接触史,但鑫广绿环仅提供了硫化氢接触史。自从偶然得知自己接触到的不止硫化氢一种毒物后,郑玉有等人便踏上了讨要27种毒物报告的漫漫征程。

12名伤者中,有的工人告诉记者,直到现在他们还常常被噩梦惊醒,一些人有精神衰弱的迹象,可能因为毒物对神经系统有影响,也可能因为创伤后遗症。

针对中毒工人的身体恢复情况,鑫广绿环回复财新记者称,受伤员工已结束住院治疗。该公司还表示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急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安排了相关员工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不过多位工人告诉财新记者,五名死者基本都是老员工,“如果不是有经验的老工人先跳下去,我们是不敢跳的”。12名伤者中有6人在鑫广绿环的工作时间少于1个月。有在绿环工作数年的老员工告诉记者,他们曾受过安全方面的培训。但郑玉有和张凤等新员工称,他们没有经过培训,只是在报到时领取了防尘面具等劳保用品。

一位工人还特别提到,事故发生时,他注意到跳进坑里救人的陆新军和李树金脸上都没戴口罩。两人一前一后想把坑里的人拉出来,然后同时栽倒,陆新军靠着台阶倒下,而李树金则呈“大”字形仰面躺在液体里。最后陆新军捡回了一条命,李树金再也没活过来。

截至发稿,接近鑫广绿环的人士透露,烟台市安监局目前已开始执行对鑫广绿环的行政处罚。鑫广绿环诉烟台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仍在等待再次开庭的通知。至于那些像魔鬼一样瞬间夺去五条人命的危废,至今仍滞留在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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