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股东纠纷的利器—被人忽略的投资协议

避免股东纠纷的利器—被人忽略的投资协议

我们说说投资协议的事。为什么要谈这个话题呢?因为很多的民营企业经常出的一个麻烦是什么呢?股东之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闹掰了,经常吵架。我在上周上必修课《财务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个课程中谈到公司治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话题,这里面包含了很多东西。我记得我当时谈了三会制度,公司伦理,股权架构等等,我也谈到了投资协议,但是又没有时间细说。这属于法律的常识了,但跟我们财务人有关,我正好能借这个平台,在这跟大家讲一下投资协议怎么回事儿。

一般的公司是这样的,当你成立的时候,关注的是什么呢?第一,我得有注册资本,第二,股东都得事先都得商量好,然后共同攒出一个公司章程,拿着到工商局去注册,把钱打进银行账号上就完了。所以大概关注这两条:一个是注册资本,一个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描述了我们所有这些东西,这是一种错觉。公司章程大家必须得明白,它是源于公司法,其实公司法是非常成熟的,从西方引进来的,把我们开公司现在未来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从小做到大可能发生的各种事儿,都已经在这里边很好的给你预见到了给你解决了,所以1234都给你规定好了,该怎么干怎么干的。其实从头到尾都无非规定的主旨就是,如何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让股东放心,经营者会为股东创造价值。说白了就是股东不相信经营者,经营者也担心股东蒙自己,股东和股东之间又不相信,大股东欺负小股东等等。所有这些东西其实都在公司法里有规定,而且公司法基本上也是为了解决这个事儿。那公司章程的就是把公司法中的那个东西,给你攒出一个属于你们公司自己的法,截取一段儿跟你公司相关的,把那些可选项都变成固定项就OK了。所以公司章程一般来讲,它都是标准的格式化文本,因为有些东西你现在不理解,不理解不意味着你以后不用,不理解的也别删,有些东西你觉得这么做不对,不对是因为你现在的认知不够,等你以后明白就知道这么做是最佳的。所以你最好是别动,动了以后出麻烦,有纠纷、打官司都不值当的。一般情况下,你到工商局去注册,公司的章程一般不会让你改的,改了工商局一般都不收,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你要做大了,你说我根据法律要把章程调整一下,还可行。小企业呢,一般模板是啥你就是啥,你就最好别动了,因为你整不明白,你还不理解,你就这么着。

避免股东纠纷的利器—被人忽略的投资协议

公司章程中除了公司法中规定的那么多,跟公司治理相关的,议事规则相关的描述了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于股份和股权的一个描述,我们说股份股权激励一回事儿,表决权和分红这两个方面。有很多人认为你还有章程,在工商局备案了,里面都说好了,你占比多少我占比多少。你出50万我出50万,然后表决权都是一半,就可以了吗?不行的,原因在哪儿呢?因为大部分民营企业在成立公司的时候,投资人之间,股东之间,甚至家族的一些亲戚之间,为了成立这个公司你出多少钱我出多少钱,我这算借你的还是你那算借我的。说我虽然投的钱多,但是你来主导,给你的股份多,等等等,说法是不一的。

我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说老张咱俩成立公司,我出房子你出钱,你出500万,我出一房子相当于500万,咱两50%对50%。可以吗?可以啊,然后老张就把这500万投进去了,你把那房子作价投进去了,可是房子现在有些手续还没办完,说再晚一点儿投。为了公司成立,怎么办呢?说这样:你把250万放我账上,然后我们一人250万进去,500万注册资本,也是50%对50%。回头等房子办完手续了再把房子投进去,这可以的,这是可能会商量的一种方式。意味着什么呢?你在章程上肯定是写250万对250万,5:5,各自出钱了但实际上是你出500万我出房子,只是房子现在还没来得及办手续,然后第一步先做成这个样子了,免得没有房子那一半,我这边还不指导什么出,这都很麻烦。但章程并不代表真实的双方意思表示,这时候如果一旦中间闹出纠纷,比如我不出钱了,或者出了车祸,残了家里人就不认了,完了,我们家出钱啦,章程都说好啦,你得给我们家钱,这很麻烦。描述刚才说的那种情形呢?投资协议就起到这样一个作用了。咱们双方是自愿的,没有受威胁,又不欺诈,又不危害社会的,所有这些东西双方的意思表示写下来受合同法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跟其他的大法不冲突,ok,在这个里面描述的东西就可以用于你以后法律保障,打官司,起诉,避免说不清楚,弄不明白,没有证据闹纠纷,投资协议就是起到这么一个作用。比如刚才那个例子,说这样:老张你500万先出,我后出,因为注册资摆在这,什么时候出资都一样嘛。好啊,老张就先出了50%,有权利分红,有权利表决。但是呢,可能过了一段时间就发现500万不够了,而那房子迟迟不出,一直在出租着呢。结果老张不高兴了:房子你还不处理呢,你天天租房也挣钱,然后公司你还要照常分红,我冒风险,这怎么能行呢?然后就打官司,就说不明白了。为啥呢?因为双方的约定章程里面规定,比如说没有写那么严谨,双方50%对50%,你出钱我出房子。原则上来讲应该在投资协议里约定什么时候出资,什么时候办手续,手续办不来怎么办,是不是没房子就拿钱,没有钱拿东西,还是不行就给你退股,还是折股,等等等,你要有一些事先的约定,预料到可能出现的问题,章程这件事情,描述是静态的,而你这个投资协议描述的是意思表示,这个意思供人家去判断谁对谁错,白纸黑字,你别说你忘了,当年你说了把这个房子要放进来的,ok了,这是一种方式。

避免股东纠纷的利器—被人忽略的投资协议

所以我们说投资协议也是非常重要的,咱俩说好了,你出人我出力,你出钱我出技术,等等,你先出我后出,咱们俩先出他后出,他万一出不来股份归咱,所有这些描述章程中都很难写进去,那怎么办呢?我们说这个投资协议就作为对他的一个有力的补充,是公司法的组成的一部分,这个东西是受合同法保护的,永远都是有效的,只要你别跟公司法冲突就行了。因为法是有大小的,你最重要的是宪法,下边儿还有刑法,公司法是级别很高的,合同法是兜底的,任何时候双方签的一纸协议,盖章,签字画押,摁手印都是管用的,但是你这个按手印的东西不能跟已有的法相冲突。所以你的合同里约定,比如说:老张,我替你代持。可以的;比如说我是老板我要成立公司,我不想用自己的名字,我有各种想法,然后我让司机代我持股份,我跟司机签个协议,你替我持有股份,然后做显明股东,但是权力责任义务都归我,你不用管了,分红给我,表决权归我,出事了我担着你不用管。那司机说:那行啊。双方签订一纸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自愿的,又不违反什么社会第三方利益等等,这些都是责任共担,都是可以的。所以代持协议是不与法律冲突,是从合同法保护。但是有的就不一定行了,比如说咱俩那个签个协议,说你出600万,我出400万,然后就把章程放上去了,回头说:这样啊,你别分红了,钱都归我,因为你那个照顾我,以前我帮过你现在你帮我你就别分红了。所以双方谈了个协议:双方出资多少,分红都归你,我不要分红,表决权都归你。但是在章程中写的是不一样的,合同写的是0:100,或者是20:80,那是不一样的。这就完了,两个产生冲突了,这个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走了程序的,而你这个投资协议又签了了一个,跟它是矛盾的,到底信哪个呢?这就很麻烦了,就产生冲突了,那可能就算无效了。所以投资协议也不能瞎写,想写啥就写啥。一般来讲,只要这是合理合法的,双方协商清楚的,都可以在这里描述好第一步,第二步,你要进来怎么办?退出怎么办?有第三者来了怎么办?未来我们要不要上市,要不要分红,你股份不要了你先给我还是给别人,如果章程有的部分就不用管它,凡是章程里没有的都可以写到这儿,这就叫这样投资协议。

所以民营企业,为了避免纠纷,往往在投资之前商量很多事儿,通通都得写带投资协议里面来。包括做股权激励的时候,这些都要写,包括进入退出机制这里都要说好了,万一以后有个第三方来融资中,说我先跑了套现,允许吗?咱得商量,都得事先说好,章程里面可能没写就很麻烦。所以呢,事实上是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上,根儿上要稳定,不能乱了,不能有问题,事先都要白纸黑字,最好是君子协议写在先。那这个君子协议不只是章程,还有一个投资协议。我们今天在这里强调要充分的、好好的利用好投资协议,把那些该写的都写下来,章程里面按规矩按程序走就行了,那里的东西都是对的,但是不完整,表述得不到位,又不能随便改,那就写在投资协议里。以后再有什么纠纷,拿出来一看就OK了。

通常来讲,你们以为章程写的很好,你拿你家公司章程试一下就知道了,可能你们俩事先说好的事儿里面一个都没有,到时候就会打架了,闹得不亦乐乎,没意思了。如果有一个约束在这,大家就不提这事儿,自然也就安定团结了,就好办了。要不然总会想东想西,为了自己的利益,写上了就不好说了。所以好好的充分的利用好投资协议,千万别忘了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两个东西:一个章程,一个投资协议。千万别认为就一个,办完手续就拉倒,给以后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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