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杨虎城息烽集中营所在地一男子持刀上门恐吓村干部被判刑

关押杨虎城将军息烽集中营所在地一男子疫情期间持刀上门恐吓村干部换来7个月刑罚

近日,关押杨虎城将军息烽集中营所在地贵州省息烽县一男子在疫情防控期间邀约多人在家饮酒聚会,在被村干部劝阻后,竟心生不满,强行进入村干部家中打砸损坏财物,持刀恐吓村干部及其家人,逾越法律底线,造成恶劣影响。对这种不听劝阻、寻衅滋事,胆敢以身试法者,法律绝不姑息。

关押杨虎城息烽集中营所在地一男子持刀上门恐吓村干部被判刑

据贵州省高院通报信息,称贵州省息烽县张某健,曾用名张小虎,1998年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月18日被息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押于贵州省息烽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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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健在息烽县看守所远程视频室参加庭审,检察院称,2月17日晚,村支部书记刘某接到群众举报张某健聚集多人在家喝酒,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刘某安排该村远教员吴某、村民组长王某到被告人张文健家进行劝导、疏散。事后,被告人到吴某家将门踢坏,进入客厅将海尔电视机摔坏离开。随即被告人张某健又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冲到吴某家,威胁、恐吓吴某及其家人,将不锈钢玻璃门砍坏强行进屋。后被告人张某健在水岭沟微信群中发语音辱骂、威胁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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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村委会通过张贴通告、播放广播、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宣传,要求不得开展聚餐活动。张某健违规组织多人聚餐,村干部吴某进行了劝阻后,被告人为发泄情绪,持菜刀恐吓被害人吴某及家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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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疫情防控期间胆敢以身试法者,法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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