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締非法加油站點的通告

關於取締非法加油站點的通告

關於取締非法加油站點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我市成品油市場管理,規範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鞏固全市非法加油站點清理取締成果,嚴防死灰復燃,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產品質量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全面加強我市成品油市場監管,堅決、及時、徹底地清理查處各類非法加油站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無證照經營行為。包括加油站(點)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行為。(二)非法儲存銷售成品油行為。包括擅自建設存儲設施、非法儲存成品油、非法改裝油罐車、利用非法流動售油車銷售成品油等行為。(三)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油品行為。包括採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與合格油品混兌銷售等行為,以及在油品升級時間節點後銷售不達標的油品行為。凡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擅自經營成品油的非法加油站點(含流動油罐車船、撬裝加油機),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自行拆除違法設備、設施。對不停止違法行為、不依法改正的,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拆除違法設施,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經營的危化品等。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非法加油站點多數未經正規設計和審批,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所銷售的油品質量無保障,造成環境汙染、腐蝕車輛等後果,嚴重擾亂成品油市場秩序。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成品油非法經營行為。

舉報電話:

市場監督管理局8732721 應急局8517883

商務局8517152 公安局110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口市應急管理局

龍口市商務局

龍口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8日

龍口市公安局

涉成品油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違法犯罪活動,全力消除安全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線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發生在我市範圍內的涉成品油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的公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範圍是指:公安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線索;已立案偵查的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

第四條 舉報人舉報的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以下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涉成品油行政案件,行政拘留一人次,獎勵1000元。

(二)根據舉報線索,破獲涉成品油刑事案件,刑事拘留一人次,獎勵2000元(以最終處罰結果為依據)。

(三)根據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作為法院判決認定依據的,破獲涉成品油經營數額5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獎勵5000元;破獲經營數額1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獎勵1萬元

;破獲經營數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獎勵1.5萬元;獎勵以經營數額5萬元作為一個獎勵基數依此類推;破獲經營數額1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獎勵10萬元(最高)。

第五條舉報人可採取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

第六條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於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五)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八條 實施獎勵應由專人負責,對舉報人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安全。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獎勵涉及的成品油指的是屬公安機關立案管轄的:汽油及閉杯閃點均小於60°C柴油,偽劣成品油。

舉報電話:11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龍口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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