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出了事故保險公司要不要賠?

文/法之律劍駱方韋

想開大車跑運輸賺錢,首先得考取相應駕照,駕照拿到手之後還得考取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才能開啟貨運生涯。什麼是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通過交通部門道路運輸有關知識、技能考試合格後核發的一種證件。但在實踐中,很多司機沒有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或者證書被吊銷了,依然駕駛貨車上路,那麼此時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免責?

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出了事故保險公司要不要賠?

駕駛人毛某駕駛吉某公司所有的貨車因操作不當,發生車輛與電線杆損壞、無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毛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吉某公司作為投保人在太平洋公司處為該車投保了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該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約定: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任何損失和費用以及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後吉某公司向太平洋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以毛某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屬其免賠事由拒絕賠償,故訴至法院。

在司法實踐當中,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首先,根據合同顯示,該免責條款已加黑加粗,吉某公司也確認保險公司已將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免除其責任的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做了解釋和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的規定,太平洋公司就車輛損失險、商業三者險的責任免除條款盡到了法律規定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故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其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第六條第三款“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的規定,根據該規定,保險合同約定的駕駛營運車輛“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就是指駕駛員未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的情形。綜合上述兩點,毛某作為駕駛人在案發時沒有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資格證,屬於免責事由,太平洋公司已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就合同條款中的免責事由向吉某公司履行了提示、明確說明義務,該免責條款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太平洋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出了事故保險公司要不要賠?

第二種觀點是:太平洋公司未對免責條款中“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的具體內容進行明確說明,故該免責條款應為無效條款,主張免責於法無據;其次,機動車駕駛人能否駕駛機動車的前提是駕駛人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駕駛證,而不是駕駛人是否取得從業資格證,營運車輛的從業資格證屬於行業管理範疇,只是行政部門規範營運行業的一種資質認定,且該證有無與造成交通事故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故免責事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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