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送」關於組織申報2018年清遠市市級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通知

「政策推送」關於組織申報2018年清遠市市級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通知

消息來源:清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清遠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2017〕86號)、清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清遠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清經信〔2018〕234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清府〔2013〕58號)精神,現組織開展2018年市級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為在清遠市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規下通過技改轉規上的工業企業。

(二)項目單位需提供完備的技改項目立項或備案手續,上報統計部門並被確認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

(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要求,對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起示範作用,項目技術水平高、經濟效益好,並於2018年12月前可完工的項目。

(四)項目投資額5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佔比達60%以上。

二、扶持方向

(一)擴產增效。扶持企業優化投資結構、深化產業鏈延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培育和創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機器換人)。扶持企業推動智能製造和應用、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現有產業、培育建設省智能製造示範項目。

(三)設備更新。扶持企業實施“機器換人”工程、提升裝備水平、鼓勵首臺(套)裝備的使用。支持設備更新換代,淘汰老舊設備。

(四)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合相關資源,重點支持一批在產業共性技術開發、研發設計、質量認證、試驗檢測、電子商務、信息服務、資源綜合利用、人才培訓、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組織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支持現有公共服務平臺的升級改造。

三、扶持方式和標準

市級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以競爭性方式對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擴產增效、設備更新、綠色發展、公共服務平臺以及規下企業通過技術改造轉為規上企業的完工項目,按其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且單個技改項目一次性資助不超過(含)100萬元,分配標準以發票為依據(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且符合會計核算可列入固定資產的票據),與今年市級技術改造財政預算資金比例進行計算安排。

四、工作程序

(一)各縣(市、區)經信(促)部門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項目單位根據本通知要求如實填寫並提交申請報告及項目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加蓋單位公章送所屬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二)各縣(市、區)經信(促)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合格的項目,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上報請示文件並對上報項目的真實性和上報結果負責,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四)經市級組織專家評審、黨組會議審議、公示合格的項目,各縣(市、區)經信(促)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對企業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五)通過各地現場核查的項目上報市政府審定。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下達技改項目計劃,由市財政局下達技改資金計劃。項目單位向屬地財政部門申請按程序辦理撥付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上報要求。各縣(市、區)經信(促)部門將初審合格的項目於2018年9月28日前行文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共一式2份及與紙質材料相同的電子版1份);各地另外自留全套相關材料以備檢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項目入庫。技改申報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項目申報單位填寫《項目入庫申報表》見附件6。今後將實行常態化入庫管理,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支持。

(三)監督管理。1.各縣(市、區)經信(促)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實施、績效自評等工作,並配合做好審計、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定期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報告分配資金的撥付進度、使用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

2.獲得技改資金的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並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

3.對獲得技改資金扶持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及時申請驗收或完工評價,項目驗收或完工評價原則參照《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8〕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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