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送餐途中撞傷路人,小哥賠還是平臺賠?法院這麼判

近日,#外賣行業如何成為高危職業#的話題一度躍上微博熱搜。一系列交警部門公佈的數據背後,是

“外賣員已成高危職業”的討論。“超速”運轉的他們遭遇交通事故的數量急劇上升。


外賣小哥送餐途中撞傷路人,小哥賠還是平臺賠?法院這麼判



當外賣小哥送餐途中撞傷路人

配送平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外賣小哥撞傷路人引發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外賣小哥送餐途中撞傷路人,小哥賠還是平臺賠?法院這麼判

圖片來源網絡


2019年12月的一天,外賣小哥小王在接到某配送公司訂單後,像往常一樣急匆匆出門送貨,誰知出門後不久便撞上橫穿馬路的行人老楊。交警認定小王駕駛電動車車速過快,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確保安全,負事故主要責任,老楊違反規定橫穿道路,負次要責任。老楊受傷送醫後,花費醫療費四萬餘元,經鑑定構成八級傷殘。


事故發生後,老楊與小王、某配送平臺公司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小王

認為

“行駛過程中我的車速過快確實存在一定的責任,但是我也是因為想抓緊把外賣送到客人手上啊,這難道不是應該由公司負責嗎?”

配送

平臺

認為

“雖然此次交通事故是在送餐途中發生的,但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小王車速過快和老楊橫穿馬路,與我司並無多大關係,而且我們也從未和小王簽訂過任何勞動合同及僱傭合同。”


據瞭解,小王經註冊成為該配送平臺外賣配送員,在完成配送任務後由平臺支付相應報酬。註冊當天,該配送平臺公司為小王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個人責任保險,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險限額為10萬元。


因賠償問題一直商榷不下,老楊將小王、某配送平臺公司、某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了法院,索賠1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配送平臺為小王投保的保險中明確承保配送員在配送過程中因過失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每次事故賠付比例為80%。該配送平臺與小王構成僱傭關係,在責任保險賠付後不足部分應由該配送平臺對外賠償。但因小王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可以認定其具有重大過失,故應與該配送平臺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賠付老楊7萬餘元,而該配送平臺公司和小王在保險賠償外,仍需連帶賠償老楊2萬餘元。


配送平臺公司的這筆賠償到底冤不冤?


法 官 說 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中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本案中小王雖沒有與該配送平臺公司簽訂任何書面合同,但其對外是以平臺網上訂餐配送名義為客戶提供服務的,且在提供配送服務時受平臺管理制度的約束,且報酬由平臺發放,所以無論小王是否與該公司簽訂合同,在其接受配送任務後均與該配送平臺公司之間建立了僱傭關係,小王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作為僱主的該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在實踐中,因外賣騎手與配送平臺之間用工模式不同,各方需要承擔責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但在此仍需提醒各位外賣騎手,騎行送餐時應遵守交規謹慎行駛,對他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同時各配送平臺也應規範用工,加強對騎手的管理培訓及安全知識教育,切莫因小失大,悔之晚矣。


來源:浙江天平、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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