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19年前強姦未成年女學生致死案有新進展,9月30日,經泗洪縣檢察院審查,該院以涉嫌強姦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長傑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001年2月28日20時許,泗洪縣陳圩鄉穆莊村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莊某某(女,歿年16歲,初二學生)放晚自習回家途中被害。案發後,當地社會反響強烈,公安機關全力偵查、盯案不放。近期,泗洪縣公安局通過DNA比對鎖定犯罪嫌疑人劉長傑,並於2020年9月17日將其抓獲。
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泗洪縣檢察院組織精幹力量及時介入引導偵查,幫助固定證據,明確偵查方向,認真審查案卷、提審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及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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