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的影響,店鋪無法經營下去,於4月2日找到員工宿舍房東進行協商退掉房子(從員工1月18日放假至今房子一直空著,房租已經交至5月22日),事先給他說明情況,對方稍微有些不滿,說我們中途退租,他們很麻煩之類的話。我也一直在道歉,說確實沒有辦法,說因為疫情影響我們沒有辦法經營了,還給他們說房屋產生的水電氣和物管費,請他們算一下,我們付給他們。
4月2日去辦理交接,結果50天的房租加一個月押金,房東以我們違約為由一分錢不退(房租1800/月,押金1800元),然後我還得付水電氣物管和清潔費845元(這些費用我認為是我應該付的),我也是好話說盡了,說我們確實沒有辦法經營下去,而且已經空了好幾個月了,請他們理解一下,能不能把押金退給我們。對方一直咬定一分錢都不可能退,我們該付845元給他。一直給他說好話,說確實因為疫情影響,我們沒有辦法經營了,不是我們人為的,請他看在我們年輕人創業又遇疫情的情況下,能不能通融一下。
好話說盡,最後的結果是,845元,我不付,房租一分錢不退。想著自己生活費都快沒有了,也可能是人窮志短,沒有忍住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