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適用於體重為31 kg及以下寵物使用的臨時性可摺疊便攜式寵物屋生產企業。
企業應具備的基本要求
一、設計研發
1、採用三維軟件對產品外形等進行輔助設計開發,具備有限元分析優化設計的能力。
2、具備模板化設計的能力,對系列產品應按照模板化設計的方法,實現零部件通用化。
3、設計過程應結合工程學原理,應採用3D打印技術製作款數原型,對產品與其他部件連接的功能及外觀進行驗證。
二、原材料
1、面料應採用符合FZ/T 13035規定的一等品的材料。
2、塑料件原材料、面料不應摻雜回料等其他雜質,應符合GB 6675.4中關於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要求Pb(鉛)90ppm\As(砷)25ppm\Sb(銻)60ppm\Ba(鋇)1000ppm\Cr(鉻)60ppm\Cd(鎘)75ppm\Hg(汞)60ppm\Se(硒)500ppm。
3、選用的鋼絲應滿足在直徑為20 mm的木棒上纏繞3圈後不應斷裂。
4、拉鍊成品的拉鍊經反覆開合各50次,不應出現拉鍊破肚,開合過緊等缺陷;拉鍊拉頭應能鎖緊拉鍊。
三、工藝及裝備
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包括但不限於:
a) 塑料件生產採用半自動化生產設備,注塑機帶自動機械手、自動化流水線;
b) 車魔術貼、車縫拼縫採用半自動定位模板機等高精度製版設備;
c) 裁片裁剪採用半自動刀模衝床。
四、檢驗檢測
1、應具備經緯度、克重、厚度、色差鑑別、操作性能等項目的檢測能力。
2、應配備織物密度鏡、克重取樣儀、精度在0.01g的電子稱、拉力計、厚度計等檢測設備。
五、質量承諾
1、正常使用導致損壞的,出廠之後6個月內免費更換或退貨。
2、產品應具有可追溯性,應追溯到供應商及生產批次。
3、有專人負責售後服務,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在8小時內做出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