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集中宣判三宗惡勢力案

本報汕尾7月18日電今天,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宗惡勢力案件二審集中宣判。

陳海炯等20名被告人觸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黃某因曾與村民一起阻止陳海炯盜採河沙一事,遭陳海炯一夥威脅。2016年10月18日,陳海炯指使被告人陳偉強、丁尚興、張裕寶、莊賢貞等人,對從海豐縣一服裝廠下班的黃某進行尾隨跟蹤、駕車攔截,持刀具、鋼管、棍棒進行毆打。

2010年,被告人黃錫聯承租海豐縣公平水庫養殖場,陳海炯及許炳森(另案處理)入股養殖場。2016年11月初,被告人陳偉強作為養殖場“巡邏隊隊長”組織帶領被告人張寬鑫、廖德春對被害人黃某旺等人進行追打,並現場砸毀推翻一輛長安之星麵包車。

2016年11月,陳海炯、黃錫聯等人授意陳偉強對黃某旺進行打擊,陳海炯約集陳偉強等人商議安排,於當月16日,劉俊平糾集被告人陳進、陳文傑、陳林等多人,與陳偉強、丁尚興等人叫來的人員共約30人分乘四艘快艇前往水庫捕魚點,對黃某旺及其僱傭的4名員工進行毆打,其中2人被槍擊傷,現場打砸黃某旺東風牌面包車,割斷漁網,強行拖走一艘快艇。

為逃避警方調查,陳偉強按陳海炯的安排將四支槍支收齊後,與丁尚興、廖德春、張寬鑫、張裕寶、黎偉躍等人前往水庫孤島躲避;陳海炯指使陳偉強,讓張裕寶、黎偉躍到其家中製作假槍傷,以製造被黃某旺一方開槍擊傷假象;陳海炯指使黎偉躍將一槍支放到黃某旺被拉回的快艇上,以製造黃某旺持槍的假象;次日,陳海炯指使陳偉欽、戴桂華將3支槍支埋藏在一砂場沙堆裡。蔡少清在巡查魚苗池時接過他人的槍支和子彈私藏在自家老宅內後被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陸續將以上涉案人員抓獲。

法院認為,陳海炯等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廣泛,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當地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應予以嚴懲。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黃勝龍 黃晰明 曾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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