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最大的惡 莫過於忘恩負義

剛讀過他人文章,說人性最大的惡,莫過於忘恩。我深以為然,卻感到少了負義一項。

身邊就有活生生的事例。一對青年夫妻,剛生孩子,男子身為公務員,獨子,父母為職工,家庭算作小康。

結婚後,房子和車都在父母幫助下,置辦齊全。小日子過的很幸福。

男子爭氣,在機關工作,乾的很出色,組織安排到鄉鎮當幹部。女子教學,照顧孩子。

天有不測風雲,男子醉酒駕車肇事,全責。受害方知道他是公務員,獅子大開口,索要鉅額賠款。

小康人家,全家積蓄不夠零頭。賣房子賣車也只夠大半,剩餘賠付金,算算也需要數十年才能攢夠。

無奈之下,只有按照法律判決辦理,男子接受刑罰處理。

為保證妻子生活有保障,他選擇了離婚,保全妻子財產不受損失,自己接受最嚴判決,丟掉公職。

然而,當他服刑期滿,妻子卻已經改嫁他人。

當時,離婚財產分割,明顯傾斜妻子的絕大部分。

他落得個人財兩空。

還有一對親姊妹,家裡也只有姊妹倆。姐姐在家務農,幫著父母掙錢。供應妹妹上學,在城裡找到工作,又找到家裡有房子的丈夫。

姐姐嫁給農民,勤儉度日,頗為勞累。於是,姐姐投奔妹妹,進城販賣水果為生。開始租住房子,後來掙了些錢,姐姐就想買套平房,便於販賣水果存放貨物。

姐姐看好妹妹家的平房,正巧妹妹住樓,平房外租。因為姐姐城郊買平房,沒有戶口,房產證沒法過戶。但是考慮自己唯一的親妹妹,不過戶又能怎麼樣,手頭有錢,就以高於市場均價的價格購買使用,親姊妹之間簽了個協議書。

沒想到,數年後平房區很快沾舊城改造的光,開發房地產。平房一套換兩套樓房。價值大增。

巨大利益面前,妹妹還是選擇自私,把數年前的購房款退回姐姐,平房開發獲利自己“依法”收回。依法面前,親情粉身碎骨,分文不值。

姐姐一氣之下,精神失常。

巨大利益面前,少有人能夠放棄自私。正應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那句話,證實了人性惡的一面。

鬥米恩,擔米仇。老話說透了忘恩負義的本質,活生生的事例,證實了人性最大的惡,莫過於忘恩負義。

人性最大的惡  莫過於忘恩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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