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最大的恶 莫过于忘恩负义

刚读过他人文章,说人性最大的恶,莫过于忘恩。我深以为然,却感到少了负义一项。

身边就有活生生的事例。一对青年夫妻,刚生孩子,男子身为公务员,独子,父母为职工,家庭算作小康。

结婚后,房子和车都在父母帮助下,置办齐全。小日子过的很幸福。

男子争气,在机关工作,干的很出色,组织安排到乡镇当干部。女子教学,照顾孩子。

天有不测风云,男子醉酒驾车肇事,全责。受害方知道他是公务员,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款。

小康人家,全家积蓄不够零头。卖房子卖车也只够大半,剩余赔付金,算算也需要数十年才能攒够。

无奈之下,只有按照法律判决办理,男子接受刑罚处理。

为保证妻子生活有保障,他选择了离婚,保全妻子财产不受损失,自己接受最严判决,丢掉公职。

然而,当他服刑期满,妻子却已经改嫁他人。

当时,离婚财产分割,明显倾斜妻子的绝大部分。

他落得个人财两空。

还有一对亲姊妹,家里也只有姊妹俩。姐姐在家务农,帮着父母挣钱。供应妹妹上学,在城里找到工作,又找到家里有房子的丈夫。

姐姐嫁给农民,勤俭度日,颇为劳累。于是,姐姐投奔妹妹,进城贩卖水果为生。开始租住房子,后来挣了些钱,姐姐就想买套平房,便于贩卖水果存放货物。

姐姐看好妹妹家的平房,正巧妹妹住楼,平房外租。因为姐姐城郊买平房,没有户口,房产证没法过户。但是考虑自己唯一的亲妹妹,不过户又能怎么样,手头有钱,就以高于市场均价的价格购买使用,亲姊妹之间签了个协议书。

没想到,数年后平房区很快沾旧城改造的光,开发房地产。平房一套换两套楼房。价值大增。

巨大利益面前,妹妹还是选择自私,把数年前的购房款退回姐姐,平房开发获利自己“依法”收回。依法面前,亲情粉身碎骨,分文不值。

姐姐一气之下,精神失常。

巨大利益面前,少有人能够放弃自私。正应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句话,证实了人性恶的一面。

斗米恩,担米仇。老话说透了忘恩负义的本质,活生生的事例,证实了人性最大的恶,莫过于忘恩负义。

人性最大的恶  莫过于忘恩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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