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責任免除條款我就不過多介紹,在上期文章中已經做了介紹。
一、通用的責任免除條款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 酗酒、毆鬥、服用、主動吸食或注射 毒品,違反規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藥品;
4、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險人 酒後駕駛、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 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今天主要介紹“意外傷害醫療”專屬的責任免除條款:
二、專屬責任免除條款
1、被保人從事潛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熱氣球、跳傘、攀巖、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擊、特技比賽、蹦極、賽馬、賽車、各種車輛表演及車輛競賽等高風險活動。
解讀:“從事”的理解為職業內容,非旅遊或偶爾一次的活動;高風險活動,還包含很多,比如漂流、高風險運動員等等,我的理解為職業的免除。
2、被保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解讀:這個很好理解,未按照規定導致的醫療費用支付為責免。
3、被保險人分娩、流產、宮外孕、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產後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併發症。
解讀:宮外孕的責免,重點說明,正常受精卵在子宮內,但部分受精卵在輸尿管,就稱之為宮外孕,可能被理解為意外,但在意外醫療產品責免。有的產品,宮外孕不屬於責免。
4、食物中毒、藥物過敏
解讀:食物中毒是意外事故,藥物過敏不是意外事故。但並不是所有意外事故就是屬於賠付的責任,需要看產品責任免除條款的約定。所以“保險不是什麼都保,保什麼要看清楚保險條款”
5、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
解讀:醫療事故,對於被保人而言是意外事故,但並不是所有意外事故就是屬於賠付的責任,需要看產品責任免除條款的約定。所以“保險不是什麼都保,保什麼要看清楚保險條款”。
6、被保人患腰椎間盤突出症(包括椎間盤賠膨出、椎間盤突出、椎間盤脫出、遊離型椎間盤等類型)。
解讀:椎間盤突出大部分患者均為自身疾病,長時間形成,並不是突發的的事故。但我遇到過意外事故導致的腰椎間盤突出,但此種情況仍屬於責任免除。
下期講解“重疾責任免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