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主播經紀合約

主播經紀合約

甲方:

法人:

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娛樂經紀公司,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經紀合同並嚴格遵守,內容如下:

一、合約範圍:

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藝人,甲方即為乙方經紀公司,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甲方相關的演藝活動和所有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線上線下與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有關的,在網絡公開或公開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演唱或舞蹈等表演活動。

二、合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 2018-12-142020-07-31 合約終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負責本合約範圍內乙方全部演藝工作的市場運作和直播活動,同時保留在本合約期內,音、視等作品及相關衍生作品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為乙方的經紀人,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利,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並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生帳目,並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甲方安排乙方參加出席的演藝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在本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歷等有關乙方的直播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歷、表演及送資料的錄音、錄像、電影、照片、文稿等。

5、甲方應定期向乙方公佈由於本合約合作所產生的資金收支情況,並以月為單位向乙方支付應得的收益。

6、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複印件。

7、合約期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的,與直播或演藝活動無關的,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8、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容,做重大更改時,應積極與乙方聯繫協商。

9、由於甲方在經營中出現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10、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人形象。

11、甲方在合同期間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與甲方合作完成下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12、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線上秀場直播工作和演藝活動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公司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像、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直播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態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13、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但不負責賠償。

1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繫。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作為藝人,乙方將參與本合約合作範圍內的全部策劃、創作和製作工作,但需採納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2、合約期內,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相關或線上秀場直播相關的合同。不得另外委託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或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公司或個人代理甲方的相關演藝活動。

3、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和線上秀場直播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參加甲方安排的直播、培訓、宣傳及與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應盡力配合甲方之安排,不得因私人原因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的任何損失。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信息、銀行卡信息、手機、微信和QQ,保證甲方能及時聯繫到乙方並配合甲方順利向乙方發放工資。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專輯、單曲、宣傳及與乙方有關的—切演藝和線上秀場直播活動方面的必要資料,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與演藝和線上秀場直播活動事務有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7、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如乙方變更地址、聯絡方式或外出,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關的個人活動安排與甲方演藝活動安排發生衝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人,應積極維護甲方之聲譽,與甲方共榮辱,並遵守本和約之規定。

9、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誌、報紙等媒體的採訪、維護雙方聲譽。

10、乙方作為甲方兼職簽約藝人,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A、觸犯國家法律、法令,受至司法機關處罰的; B、在公眾面前行為不端、言語不檢點,嚴重損害本人和經紀人形象的行為和語言; C、不尊重粉絲,嚴重傷害粉絲感情,造成惡劣後果及影響。

11、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以後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作廢。

12、乙方在合同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和直播活動。

13、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直播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向甲方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像、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1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商業、宣傳、炒作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影音畫及文字作品,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15、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像、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16、乙方在其演出事業外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1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繫。

18、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五、利益分配原則:

1、當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月有效直播時長 80 小時,有效直播天數 22 天時 。

2、本合約範圍內, 乙方因直播產生的全部收益,扣除平臺分成後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因直播獲得的收益薪酬由甲方支付,除此線上協議外,乙方可與甲方簽訂線下協議,確保各自分成收益。

3、有與甲方合作的1,2以外的合作項目或方式產生時,將由甲方另起合同與乙方簽署。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或直播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體或外形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若有一方並未按照合約執行,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的情況時,違約一方除應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外,還將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人民幣及合約剩餘期限賠償金,合約剩餘期限賠償金計算方法為:違約行為發生前半年雙方合作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作為核算依據,除以半年的天數,再剩以違約行為發生日至合約終止日的天數;

3、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等於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八、其他條款

1、合約期內,甲乙雙方的任何—方,不經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於合作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流程、商業計劃、系統設計、技術等,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信息。

2、包括但不限於合約期內、自終止合約起24個月內,甲方為乙方制定的培訓、包裝方案及過程、宣傳方案、提成比列待遇等商業機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消息,也不得拉攏、推薦、挖走全職、兼職的任何藝人、運營及星探,否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拾萬元人民幣及損失利益的雙倍。

3、甲乙雙方因自身、主觀或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在終止本合約後,乙方自終止合約後的一年內都不得以藝人和主播身份涉足任何影視相關行業。

4、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確定日期:


乙方(蓋章):

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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