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平息事端,讓無過錯的一方多少補償一點了事,這種做法曾在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但是現在,我們可以欣慰的看到,這種“和稀泥”式的判決已經被司法摒棄了。
【案例】
老人在一家超市買菜時,將已經稱過的且已經貼上價格的蔬菜塑料袋重新打開,又往裡面加了一部分蔬菜。
商場的工作人員發現之後,前來制止老人,老人強詞奪理,情緒十分激動。慌張之下,心臟病發作,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家屬認為,如果工作人員不來制止老人,那麼老人就不會病發身亡,所以工作人員具有過錯,於是家屬提起訴訟,向商場索賠百萬。
本案如何處理?
商場是否具有過錯?
對於一般的侵權行為來說,過錯是必要的證明要件。
也就是說,如果家屬要向商場索賠,那麼就必須證明商場有過錯,否則就不能獲得支持。
那麼商場有過錯嗎?
想要證明商場具有過錯,就必須要證明商場的制止老人偷菜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對老人的生命造成了危害。
那麼工作人員的制止行為具有違法性嗎?毫無疑問,絕對沒有任何過錯。
首先工作人員是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才來制止,這種行為具有正當性,沒有任何可譴責之處。
其次,制止行為並不具有違法性,不會對老人的生命造成任何的危險。與此同時工作人員也不可能預見到死亡後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商場不用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法院最終也作出了這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