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時代:她因為打了一架,獲賠近7萬8

呂女士做夢也想不到,自己全心全意工作的製衣公司,竟然為了一件小事情,幫親不幫理。而更加令她想不到的是,在筆者的幫助下,通過法律的手段,令她獲得近7萬8千元的賠償。

呂女士來自四川,於2019年5月17日入職東莞市一家制衣公司做車間組長,每月平均工資為6200元左右。工資水平可以,因為老闆也是四川人,好多工人也是四川人,語言溝通上很方便,有一種像是到了家的感覺,如果不出意外,她想好好在製衣公司呆上個十年八年的。

但是計劃沒有變化來得快,2020年5月23日,早上九點半左右,因產品質量線路問題,在車間裡提醒主管的姨妹要返工,而主管姨妹竟說:“廠裡都不要你做了,還賴在廠裡,還不滾!”,聽了這麼侮辱人的話語後,呂女士和她理論起來,主管的姨妹突然從座位站起來動手打她,當時她就一下子感覺頭很痛,站不穩,後來救護車送到茶山醫院,經醫生診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住了兩天院,花了9500多元。

糾紛發生後,打人都一直在公司里正常上班,公司為這事情也沒有給出一個合理公正的方案。公司的態度明顯是幫親不幫理,打人者還好好地在上班,讓她以後怎麼管理這個車間?

為了這事情,她找到了當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於7月6號召集雙方進行了調解。她最後在網上找到了筆者,要求為她申張正義,在得知詳細情況後,指導她以不買社保的理由解除了勞動關係,接下來申請了勞動仲裁。

2020年7月27日,東莞市茶山仲裁庭裁決製衣公司要向她支付二倍工資68233.27元,經濟補償金9319.23元。

律政時代:她因為打了一架,獲賠近7萬8


律政時代:她因為打了一架,獲賠近7萬8

律政時代:她因為打了一架,獲賠近7萬8

律師評析:對於本文主人公的遭遇,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情可以說是時有發生,令她想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導火線是因為那一次打架,打架過後,公司故意對她進行了冷處理,讓她感覺到如果再在那裡繼續工作,已經完全失去了尊嚴。但是想要獲得賠償,還得另外想辦法,因為她的傷沒有達到刑事上的輕傷,法律上並沒有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法律也治不了打人者,也不能要她賠償多少錢。

一件事情發生後,我們要跳出頭痛醫頭的固定思維,既然是在工作的公司發生的事情,既然追究打人者也不能獲得多少賠償,那麼,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找出公司違法的地方,不找而已,找找還是有的。本案公司違法行為可以對勞動者產生利益就是不籤勞動合同和不買社保。最後,以這兩個理由進行突破,呂女士贏得了近7.8萬的賠償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律政時代:公民的專屬私人律師,企業的專屬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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