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切实缓解困难群众住院压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在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的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1月29日与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毫沁营卫生院、保合少卫生院签订了门诊、住院医疗救助服务协议。并且与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解放军969医院、新城区医院在原签订住院医疗救助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新增加门诊医疗救助服务,此次协议的签订将方便群众在住院、门诊发生的费用及时得到医疗救助,享受到国家的医保政策。真正使困难对象敢看病、看得起病。


全面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切实缓解困难群众住院压力


为解决困难人员医疗费用压力,区医疗保障局提前向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资金五万元,用于特殊困难人群的入院押金。特困人员,因紧急情况需住院治疗的本人或家庭无力承担住院押金的,定点医院接到新城区医疗保障局通知后,入院时可使用区医疗保障局提前垫付的住院押金,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应救助比例给予救助,但应扣除垫付的医前救助金,人员身份认定由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办公室出具的入院证明为准。截止目前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已向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新城区医院、呼市第一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毫沁营卫生院、保合少卫生院拨付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共24万元。

(供稿人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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