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违法还是犯罪?

文/法之律剑骆方韦

昨日笔者也做了一回吃瓜群众,看了某明星被曝光举行“多人运动”的娱乐新闻,暂且不论该明星的其他八卦,就该明星举行“多人运动”这一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如果该明星是偶尔参与“多人运动”,则会被予以治安处罚。

聚众淫乱,违法还是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李某想体验三人性交(3P),遂与董某商量好一起实施,并引诱未成年人张某(女,14岁)参与聚众淫乱活动。董某事先在东莞市某酒店登记入住515房,并且购买了避孕套等用具,还转钱给李某、张某作车费。2019年3月的某天晚上,李某、董某与张某在上述房间内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后被查获。法院认为,李某、董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系首要参与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应从重处罚。法院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董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对“聚众淫乱罪”进行剖析。

聚众淫乱,违法还是犯罪?

“聚众”是聚众淫乱罪规定的构成要素,从字面上理解,“聚众”中的“聚”是纠集、召集之意;“众”指多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三人为众”的说法,所以,“众”应指三名以上的人,而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聚众就是纠集或召集三名以上的人。而构成该罪的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淫乱”指的是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行为人并不限于男女之间,男男、女女的三人以上淫乱也构成本罪。

“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的人。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聚众淫乱,则触犯治安处罚法,不构成犯罪。

还要说明的是,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因其对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将从重处罚。


聚众淫乱,违法还是犯罪?

也许有人说,聚众淫乱通常是私密进行的,参与聚众淫乱的人也都是自愿自发的,是对自己身体的自由处分,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权益,因此不构成违法犯罪;法之律剑认为,聚众淫乱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达到寻求下流无耻的刺激的目的,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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