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出轨就出轨,玩什么多人,硬要把道德问题变成法律问题啊

一大早就被周扬青和罗志祥分手的消息刷了屏。分不分手的我不关心,出不出轨的我也不关心。

罗志祥,出轨就出轨,玩什么多人,硬要把道德问题变成法律问题啊

毕竟娱乐圈分分合合的太多了,出轨的事情也太多了。今天张三和李四在一起,明天李四和王五在一起,后天张三和王五在一起,排列组合能玩到天荒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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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只是敏锐得发现了这个分手事件里的一个法律问题。嗯,就是你一眼看到的那个点,就是你感兴趣的那个点,多p。看,做一个法律人就是这么无趣,你们专心吃瓜,我就只关心里面的法律问题。

下面我就谈谈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吧。

先来回顾周扬青分手信里的亮点吧。

还有你和你兄弟们对于那些被你们叫出来玩的女生是如此的不尊重

更过分的是 你们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

这些颠覆我三观的事情 全部,都发生在我最深爱的,爱了九年的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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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亮点没?多人!多次!

来来来,我们先学习一条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一条规定里,“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纠集下,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在男女性别上,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还可以是男女混杂多人。

淫乱行为有三大特征:1、须是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行为;2、须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是违反善良性道德观的行为。

所谓多次,就是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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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字无关

所以,即便罗志祥不是组织者,只要参与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如果是组织者,那一次就构成了。而一旦构成,就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需要综合参与人数和次数进行认定。

所以,周扬青的这封分手信,何止是分手,还是举报啊。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注意到这个犯罪线索,核查清楚,有没有,有多少次,都要查清楚,便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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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关于薛蛮子的报道

上一次,因为这个罪名被抓的名人还是薛蛮子。最终判刑没有,没有查到。但这事儿新闻联播都专门报道了。搞犯罪搞到全国人民都知道,也是奇葩。

难道罗志祥要成为下一个吗?我们拭目以待。

#罗志祥周扬青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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