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一起涉案嫌疑人為聾啞人的盜伐林木案件,檢察官進行了一場“無聲”的訊問,讓聾啞人聽到法律的聲音。
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多人盜伐林木案,審查中發現,案件中主犯秦某某零口供,同案犯伏某某在實施犯罪時死亡,另一名同案犯王某某為聾啞人,王某某的供述成為還原案件事實真相的關鍵。承辦檢察官秉承“案件比”辦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辦案理念,啟動自行補充偵查權,在為王某某聘請法律援助律師的同時,聘請了特殊教育學校通曉聾啞手勢的兩名老師為其提供手語翻譯,以達到查明事實、固定證據、彌補偵查環節證據缺失和提高訴訟時效的目的。王某某系文盲,常年獨自一人生活,性格孤僻,交流困難,承辦檢察官與兩名翻譯老師,研究制定了訊問方案,採取畫圖、照片辨認,聾啞翻譯老師擔任一傳手、教學翻譯老師擔任二傳手的方式,克服語言交流的障礙,讓王某某充分、準確地表達了自己的意思和訴求,承辦檢察官通過特教老師的翻譯,順暢的與王某某溝通交流,王某某清楚的供述了犯罪事實,明確了自己與同案犯在案件中的地位,成為定罪量刑的重要證據。
敦化林區檢察院通過依法有序的訊問,做到了讓聾啞犯罪嫌疑人“發聲”,順利完成訊問工作,不僅查清了案件事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益,同時降低了案件比,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提升了當事人對檢察機關辦案水平和質效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