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听到”法律的声音

近日,针对一起涉案嫌疑人为聋哑人的盗伐林木案件,检察官进行了一场“无声”的讯问,让聋哑人听到法律的声音。

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多人盗伐林木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中主犯秦某某零口供,同案犯伏某某在实施犯罪时死亡,另一名同案犯王某某为聋哑人,王某某的供述成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承办检察官秉承“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办案理念,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在为王某某聘请法律援助律师的同时,聘请了特殊教育学校通晓聋哑手势的两名老师为其提供手语翻译,以达到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弥补侦查环节证据缺失和提高诉讼时效的目的。王某某系文盲,常年独自一人生活,性格孤僻,交流困难,承办检察官与两名翻译老师,研究制定了讯问方案,采取画图、照片辨认,聋哑翻译老师担任一传手、教学翻译老师担任二传手的方式,克服语言交流的障碍,让王某某充分、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和诉求,承办检察官通过特教老师的翻译,顺畅的与王某某沟通交流,王某某清楚的供述了犯罪事实,明确了自己与同案犯在案件中的地位,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


让你“听到”法律的声音

让你“听到”法律的声音

敦化林区检察院通过依法有序的讯问,做到了让聋哑犯罪嫌疑人“发声”,顺利完成讯问工作,不仅查清了案件事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同时降低了案件比,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提升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水平和质效的切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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