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擬推保單質押貸新規:嚴查違規流入房地產和股市

近年來,保單質押貸款業務隨著人身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發展。4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銀保監會人身險部起草了《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保險公司建立貸後管理體系、加強反洗錢和案件風險管理、完善內控體系、嚴禁監管套利等要求,並進一步針對違反業務規則的情形明確了監督檢查措施,具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有利於遏制該領域的突出風險和問題。

銀保監擬推保單質押貸新規:嚴查違規流入房地產和股市


貸款期限擬延長至12個月


保單質押貸款,是指人身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單現金價值為質,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資金支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儁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保單質押貸款的初衷是保險公司考慮到如果投保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影響短期現金流,可能發生退保,而保單質押貸款既可以解決投保人短期財務問題,又可以繼續提供保險保障。

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可以進行保單貸款,如普通型或新型終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以及長期健康保險等。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專業副主任宋佔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保單質押貸款金額不得高於申請貸款時保單現金價值的80%。

某保險公司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顯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如果本合同已經具有現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後餘額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日償還。未能按期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併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徵求意見稿從保護消費者角度出發,對可開展保單質押貸款的保單範圍進行了較為寬泛的界定,並規定了保單貸款期間保險公司的賠付義務正常履行,要求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提醒以及納入徵信需書面徵得投保人同意等。

此外,將貸款期限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12個月,避免投保人頻繁貸款還款,且支付較高利息;將借款人範圍限定為投保人本人並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身份核實義務,要求保單貸款資金返回到投保人原繳費賬戶,避免保單貸款被違規套用、騙取等案件發生。


強化貸後管理體系


對於保單質押貸款利率,宋佔軍表示,不同保險產品的保單質押貸款利率往往會有差異,貸款利率通常參照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公司自身資金成本及風險管控能力以及該產品的客戶策略等因素,通常以實際簽訂貸款協議的約定利率執行,保險公司也會保留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比如,某保險公司2017年度保單質押貸款年利率在4.79%-9%。可見貸款利率並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數,不同產品、不同時期會適用不同利率。

徵求意見稿表示,保險公司應當參照貸款市場平均利率或者參考利率水平、公司資金成本、保險資金運用水平、流動性狀況等因素,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從服務消費者的角度出發,確定合理的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萬能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得低於貸款辦理時的實際結算利率。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保單質押貸款目的主要是為客戶盤活資產進行資金週轉提供靈活性,增加保單的流動性,對保險公司而言有利於減少退保。

周瑾表示,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本身是有足值的保單價值作為風險緩釋手段的,因此信用風險相對可控,其面臨的主要還是合規與操作風險,比如核實出質行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行使,是否有誤導或欺騙行為,是否觸及反洗錢合規要求等。

徵求意見稿強調,保險公司在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對貸款用途進行審核,並明確要求貸款申請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機,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不得用於未上市股權投資。

周瑾續稱,市場上保單質押貸款存在一種可能的套利風險,即保險公司設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低於保單給予客戶的分紅或收益水平,也就是存在利率倒掛情況,若客戶購買保單,出質後獲得貸款並循環購買保單,就有可能套取保險公司的收益,如果有代理人大量利用這種套利模式同時還獲得銷售業績,就需要引起保險公司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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