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稅務註銷更方便了(河南銘惠人力附解讀)

原文標題:7月1日起,稅務註銷更方便了(河南銘惠人力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佈通知,推出進一步優化企業註銷流程的多項措施,改善稅務執法方式,為納稅人辦稅再添新便利。


7月1日起,稅務註銷更方便了(河南銘惠人力附解讀)


據介紹,此次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註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9〕64號,以下簡稱《通知》),從擴大即辦範圍、簡化註銷前業務辦理流程、減少資料報送3個方面,對現有政策作出細化、補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優化稅務註銷流程的系列舉措,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司長饒立新介紹說,稅務總局自2018年9月以來,通過推進清稅證明免辦、即辦服務、“承諾制”容缺辦理等措施,企業辦理稅務註銷大幅提速。

 自2018年9月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來,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若符合簡易註銷條件,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但實踐中,還有此類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

為響應納稅人訴求,此次發佈的《通知》擴大了即辦範圍,對此類情形及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齊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同時,對於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但資料不齊的,可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

“處於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納稅申報手續。此次簡化稅務註銷前業務辦理流程,較大程度提升了辦稅效率。”饒立新介紹,《通知》對非正常狀態期間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無相關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增加了批量零申報相關規定。相關稅(費)種符合零申報情形的,經納稅人確認後,可進行批量零申報處理。

此外,《通知》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還進一步簡化了相關證件、資料的報送要求,具體包括《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發票領用簿》,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等相關文件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後不需要再向稅務機關提供。(來源:新華社)


7月1日起,稅務註銷更方便了(河南銘惠人力附解讀)


相關舉措將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新規減少了哪些報送材料?如何辦理稅務註銷?稅務總局日前用10個問答給大家解釋清楚啦,一起來看看↓

 1、為啥要推出優化程序服務舉措?

2018年9月,針對企業“註銷難”問題,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髮〔2018〕149號,以下簡稱“149號文”),推行清稅證明免辦、即辦服務,創新推出“承諾制”容缺辦理,簡化資料和流程。這些措施實施以來,企業辦理稅務註銷大幅提速,納稅人獲得感進一步增強。隨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適應當前新形勢,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稅務總局制發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優化企業註銷辦理程序的措施。

 2、新的註銷規定有啥變化?

《通知》以149號文規定的框架為基礎,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補充和完善,主要從擴大即辦範圍、簡化稅務註銷前業務辦理流程、減少資料報送3個方面推出更大力度優化企業稅務註銷舉措。因此,各地稅務機關需將這兩個文件結合起來、一併落實,指導納稅人辦理稅務註銷業務。

3、新規定減少了哪些報送資料?

《通知》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進一步簡化了相關證件、資料的報送要求,包括: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領用簿》。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原印件)。

3.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複印件)。

4.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複印件)。

7月1日起,稅務註銷更方便了(河南銘惠人力附解讀)

4、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若需要取得清稅文書的,如何辦理稅務註銷?

根據149號文第一條規定,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若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註銷條件,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實踐中還有一些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要求取得清稅文書。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響應納稅人訴求,《通知》規定這類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清稅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具體做法是,納稅人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到註冊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5、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註銷?

一是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齊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二是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不齊(包括未辦結事項要求報送的資料不齊)的,可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例如,納稅人需要報送的財務報表資料、納稅申報資料、有多繳稅款需要提交退還多繳稅款資料等,如果納稅人不能及時提供這些資料但急需清稅文書的,可先作出承諾,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納稅人若未履行承諾的,按照149號文規定,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三是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註銷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按149號文規定,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6、辦理過涉稅事宜,且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註銷?

此類納稅人辦理稅務註銷仍按現有規定執行。其中,符合149號文第二條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稅務註銷即辦服務。

7、依法破產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註銷?

此類納稅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註銷,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對於納稅人仍存在的欠稅,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進行“死欠”核銷處理。

8、擬註銷的納稅人申請解除非正常管理狀態,稅務機關如何簡化補辦申報手續?

為提高辦稅效率,對於非正常狀態期間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無相關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報相關規定。具體做法是,稅務機關打印《批量零申報確認表》,納稅人確認後,對相關稅(費)種進行批量零申報處理。批量零申報涉及的相關稅(費)種具體包括: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增值稅和消費稅以及相關附加稅(費)。

9、納稅人辦理稅務註銷前,“委託扣款協議書”如何終止?

辦理稅務註銷前,納稅人不必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託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註銷後,系統自動終止“委託扣款協議書”。

10、新規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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