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8月19日,生態環境部以2018年第34號公告發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技術政策》),提出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的總目標,“新生產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 年與世界最先進排放控制水平接軌。”

所謂技術政策,是與產業政策、經濟政策並列的國家層面的綱領性文件。發佈《技術政策》的目的是,引導行業選擇適宜的汙染防治技術路線,指導行業開發應用先進可靠的技術方案和汙染防治技術,推進行業低碳、綠色、可持續發展。《技術政策》從2月13日徵求意見稿到8月19日正式稿發佈,先後徵求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等40個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文件走完這個複雜程序也就用了186天,可見這事兒不僅重大而且迫在眉睫。

那麼,對於農機行業來說,我們從《技術政策》的解讀中,有哪些關注點呢?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關注點一,國家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的要求將會越來越高。

2007年10月1日,我國發布《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一、二階段)(GB20891-2007)》標準。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8年第9號公告,自2008年9月30日起執行非道路國I標準,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非道路國II標準。

在七年以後的2014年5月16日,原環境保護部以2014年第36號公告,發佈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標準。2016年1月14日,原環境保護部在發佈2016年第5號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農用機械除外);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農用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以上兩句話實際上一模一樣,不同的是,農用機械執行國Ⅲ標準的時限向後延長了7個月。

回顧這段歷程我們發現,非道路從國I到國II用了一整年的過渡期;從國II到國Ⅲ用了6年6個月,其中,農用機械是7年2個月。從《技術政策》看,從國Ⅲ到國Ⅵ肯定將不足4年。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關注點二,覆蓋範圍無遺漏,各類型各功率段目標細分到位。

《技術政策》中所說的非道路機械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發電機組和機場地勤設備等;從搭載動力類型看,包括了壓燃式(柴油機)、點燃式(汽油機)和新能源(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為動力的移動機械、可運輸工業設備等。

相比常規道路的交通工具,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用領域廣、功率更大、能源消耗更加突出,對環境的汙染也就更嚴重。因此,《技術政策》對不同功率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控制技術,採取的技術路線和排放限值分別做出規定。例如,壓燃式發動機(37kW≤Pmax<56kW)應推廣使用EFI+TC+EGR+DOC+DPF;大型點燃式發動機(19kW 以上)應推廣使用EFI,實現空燃比的閉環控制,加裝三元催化器;裝用汽油發動機的,鼓勵採用低滲透油管、油箱和炭罐等燃油蒸發控制裝置,以有效控制蒸發排放。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關注點三,首次提出非道路移動機械全生命週期等概念,在生產階段,提倡生態設計,鼓勵生產企業提前達標。

《技術政策》中三個超前概念的提出,對於促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技術升級,將起到積極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是全生命週期的概念。在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階段,鼓勵企業採用生態設計,開展模塊化、無(低)害化、綠色低碳、循環利用等生態設計理念,綜合考慮生產、使用、回收等全生命週期內的資源消耗及汙染排放。

二是機內淨化技術寫進文件。機內淨化就是指從有害排放物的生成機理及影響因素出發,以改進發動機的燃燒過程為核心,達到減少和抑制汙染物生成的各種技術,即能夠降低汙染物生成量的技術總稱。如:改進發動機燃燒室結構、改進點火系統、改進進氣系統、採用廢氣再循環技術等,機內淨化技術被業界公認是治理排氣汙染的根本技術。通俗來講,就是要從源頭解決問題。

三是可以提前排放達標。鼓勵生產企業通過機內淨化技術降低原機排放水平,提前達到國家下一階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並分別給出技術路線: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安裝壁流式顆粒物捕集器(DPF)、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裝用大型點燃式發動機的,安裝三元催化轉化器(TWC)等排放控制裝置;裝用小型點燃式發動機的,安裝氧化型催化轉化器(OC)。

另外,在鼓勵鼓勵研發的汙染防治技術方面,新能源動力赫然其中。在發展方向上《技術政策》給出了非道路移動機械超低排放、零排放的技術路線,鼓勵優先發展中小非道路移動機械動力裝置的新能源化,逐步達到超低排放、零排放。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關注點四,將非道路汙染排放納入政府監管範疇,而且是全方位監管。

《技術政策》要求地方環保主管部門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納入監管軌道,而且要從設計、生產、使用、回收全生命週期進行監管,形成監管閉環。

一是逐步建立在用機械使用登記制度。針對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大、排放超標嚴重的問題,《技術政策》提出要對具備改造條件的機械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制裝置,以大幅降低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

二是加強排放在線監控和診斷。對於新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要增加排放在線診斷系統,能對與相關部件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當監測到排放超標時,應採取報警、限扭、強制怠速運轉等手段,限制其正常使用,督促用戶及時進行維修處理。

三是推廣排放遠程監控技術。通過安裝衛星定位及遠程排放監控裝置、電子圍欄平臺建設、數據庫動態分析等方法,逐步實現對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遠程排放監控。《技術政策》為此還提出要求,企業應積極推進衛星定位和遠程監控系統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在城市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要優先實施排放遠程監控管理,而且賦予地方政府權利,可根據本地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類型和區域。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關注點五,車載排放診斷管理或將成為制度並常態化。

非常有看點的是,《技術政策》把車載排放診斷明確寫進文件。從技術層面看,鼓勵車載排放測試技術及測試設備的研究開發,為加強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提供技術保障;從應用層面來講,這個裝置其實也是政府環保部門加強監管的重要措施。

對於生產企業來說,車載排放診斷裝置將與車載防治噪音的(消聲、隔聲和吸聲)裝置一樣,或將成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標配;對於車主來說,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拆除棄用,車主不得拆除、閒置或者擅自更改;對於機手來說,當系統報警後,就應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確保達到排放標準,否則將面臨環保部門懲罰。當然,如果要求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在線接入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系統,從技術上講不存在任何障礙,這就看人家環保部門的決定和興趣了。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關注點六,國Ⅳ能否成為農機工業轉型升級的助推器?

國Ⅲ的技術路線重點在“前端”,燃油供給系統及其進氣系統的改進提升,比較典型的國Ⅲ技術有:高壓共軌(CRDI)、電控單體泵、電控泵噴嘴、機械泵等,其目的都是提高發動機的噴油壓力,改進燃料燃燒效率,可以降低多數有害氣體的排放水平。裝載國Ⅲ的拖拉機有個明顯標誌,我們普通群眾從外觀就能看出來,即:空濾高了、粗了、大了,這是滿足發動機燃料充分燃燒的需求,讓發動機在工作時,能夠獲得較低的進氣阻力和較大的容灰量,較低的進氣阻力對經濟性有幫助,而較大的容灰量能延長更換濾芯的週期。

但是,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國Ⅲ技術在降低CH(碳氫化合物)等的同時,其高溫高壓又導致了NOx(氮氧化物)排放提升,國Ⅳ的核心是引入了發動機機外淨化技術,技術路線不僅在“前端”而且“後端”更重要,包括:燃油系統、控制系統、進氣系統、濾清系統、尾氣處理系統等發動機相關技術。現階段,國Ⅳ的典型技術路線有兩類:電控+SCR(選擇性催化還原);電控+EGR(廢氣再循環裝置)+POC(顆粒氧化催化)。

國Ⅲ與國Ⅳ的技術路線有哪些不同呢?我們只要掌握國Ⅳ的“三個必須”。一是國Ⅳ必須是電控,國Ⅲ採用機械泵(EGR)也勉強;二是國Ⅳ必須增加後處理裝置(SCR),國Ⅲ不需要;三是國Ⅳ必須增加OBD(即車載診斷系統),國Ⅲ則沒有。這裡重點說下OBD,主要用於排放控制,可以存儲導致發動機排放超標的故障信息,便於維修診斷,而一旦OBD檢測到發動機後處理故障或關閉,將自動限制發動機輸出扭矩,就是車跑不動或很慢,甚至鎖死發動機。

現在問題清楚了。對於整機企業來說,如果國II換裝國Ⅲ發動機,只是增加了電子控制單元(ECU)的接入問題,不需要增加整機結構,即使廠家沒有技術力量,在發動機廠家技術指導下也不存在問題。但是,如果國Ⅲ換裝國Ⅳ發動機,不僅是涉及ECU的問題,而且,增加了相關的傳感器部件、在線診斷系統、排氣後處理裝置、廢氣再循環裝置(EGR)等,這些裝置將成為整機結構的組成部分,相當於對整機結構的再設計,這些發動機廠家就愛莫能助了,都需要整機廠家獨立來完成。看來,農機工業史上最嚴峻的考驗即將到來。

因此,國Ⅳ能否成為農機工業轉型升級的助推器?還有待觀察。

非道路國Ⅵ進入倒計時了嗎?

關注點七,農業機械能否再次“除外”?

筆者總結了以上六點,也不能避免以偏概全,請讀者朋友好好閱讀原文。本《技術政策》的出臺的意義,是讓業界看清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的控制目標、技術方向和政策措施,雖然是一個指導性、操作性、且實用性的文件,但絕對不可以有任何僥倖心理。

這裡要解釋說明一下,《技術政策》只是提出了實施非道路國Ⅵ的時段目標,但並不是正式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標準的官方公告。因此說,目前還不能說非道路國Ⅳ進入倒計時,只能說箭在弦上。至於非道路國Ⅳ的正式實施時間?還有待國家生態環境部的正式公告。筆者的預計比2020年還要早,應在2019年的第四季度。

當然,對於農業機械國Ⅲ升國Ⅳ的問題,農機行業也有不同聲音。這部分意見認為,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中農用機械的比重很小,年作業時長也有限。以聯合收割機為例,作業季節性強,由於跨區作業逐年下降,作業半徑越來越小,全年使用天數逐年減少,平均每年使用時間大概在15—20天左右,相對於國Ⅲ升國Ⅳ的社會成本來說,對環境汙染的可以忽略。

這次,農業機械能否再次“除外”呢?概率或大或小?都值得業界關注,畢竟在國Ⅱ升國Ⅲ的時候我們有過一次“除外”,萬一這次又成了呢?

(信息來源:中國農機化信息網、《農機質量與監督》雜誌,作者:黨東民、蘇二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