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訟時效?

為什麼我們常說要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因為權利有時也是有保質期的。

什麼是訴訟時效?

在我國民事糾紛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都有一個“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則,因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私法領域奉行私法自治。通俗來講,當事人雙方只要不做法律明文禁止的事,其協商結果不論公平與否,只要雙方自願接受,法院都不會橫加干涉。只有在協商不成,其中一方行使了自己與生俱來的訴訟權時,法院才會化身天平橫在各當事人中間。

說到訴訟權,我們就不得不提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我辦案過程中發現很多權利人都不知道有訴訟時效的存在,認為什麼時候想起訴都可以,殊不知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想要打贏官司就難上加難。

什麼是訴訟時效?

下面我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比較常見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比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計算。另外,訴訟時效僅適用於部分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和部分債權請求權並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債權人的實體權利並不消滅,也不影響債權人提起訴訟,但是債務人卻因此取得抗辯權。當債權人起訴之後,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人民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債權人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了。

至於為什麼有訴訟時效這一規定,其實很好理解。一方面,這是為了敦促當事人及時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儘量不要懈怠。所謂的私法自治,意思就是說民法認為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和照料者,若權利人不關心自己的利益並照料之,可以推定他有放棄該利益的意思。另一方面,如果案件太久可能會導致取證困難,很有可能雙方當事人都記不清具體細節,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無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也失去了作為裁判的意義。

什麼是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通俗的講就是“權利不用,過期作廢”。大家一定要牢記各種糾紛的訴訟時效,千萬別因為訴訟時效的問題而輸了官司,否則就像考試時沒寫姓名的滿分卷一樣,一切努力都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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