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停在小區1個月,物業要收1848元停車費,租客:比房租還高

很多小區在做規劃的時候,車位數量就不是很足夠,隨著私家車的普及,再加上地面車位費用也便宜,僅僅象徵性的收取點管理費,導致小區內的車位就更是緊張,一到晚上的停車高峰期,在小區內找不到車位是常事,很多業主也沒辦法只能隨意停放。

為了能讓業主有車位停放,物業和業委會也做出了很多措施,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把停車費給漲了,讓小區的車位能空置出來,讓業主有車位可停,不過在漲價的前提下也該盡到通知義務,不然可能就會出現天價停車費的情況。

今天要說的也是這麼一件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把車停在小區1個月,物業要收1848元停車費,租客:比房租還高

停車費比房租高

事情是這樣的,杭州的方家花苑屬於回遷房,此前小區內地面車位收費也是很便宜,每次封頂只要收費8元錢,該女子是在小區租房住的,從去年她就在物業登記了停車出入,一直以來都是交的封頂8元錢停車費。

由於受到疫情的影響,年後從老家回到杭州後,就一直把車給停放在小區內,前不久她要開車出去時被保安給攔住了,說她欠了不少的停車費沒繳納,去物業處交費時見到要交1848元,女子還以為是算錯了,停車費怎麼可能比她的房租還要高。


把車停在小區1個月,物業要收1848元停車費,租客:比房租還高

臨時停車封頂75元

物業給她做了解釋,此前召開過了業主大會,原本的停車規定已經改了,小區實行了臨時停車和包月停車的規定,每小時臨時停車是5元,封頂是收75元,包月停車是200元,在通過業主大會後,物業也在各個樓道和電梯貼了通知,和給房東發信息了。

然而在她所住的房子樓下和電梯,卻完全見不到1張通知,還是在別的樓才看到這張停車收費的通知,對此物業辯解是過3月31號,他們已經把通知給撕掉了,全怪女子自己沒有去注意看,最終女子交了1800餘元停車費,這才順利把車給開出小區。


把車停在小區1個月,物業要收1848元停車費,租客:比房租還高

房東認為不合理

房東方面也認為物業做得不到位,房子的業主是房東的公公,現在是由兒媳在管理,其公公確實是收到了短信,但他不知道租客有車,在房東看來租客在物業登記車輛時,物業也有她的電話,應該要另行通知才對,不能全推脫到業主身上。

後面租客也找了媒體曝光,物業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讓步,表示這錢是進到業委會的賬戶裡,他們可以帶女子和業委會進行協商,儘量爭取給予租客一定的減免,把部分停車費退還給租客。


把車停在小區1個月,物業要收1848元停車費,租客:比房租還高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一開始租客方面就做錯了,不該直接給物業交停車費,租客方面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要先把停車收費標準給弄清楚,要求物業進行一定的減免,在協商完成的情況下,再把談好的停車費給交了。

要知道國情就是出錢容易拿回錢難,要不是被媒體給曝光了,物業肯定是一分錢都不給退,雖然被曝光後物業答應去和業委會協商,但是情況也是不容樂觀,本來包月給200元能解決的事,現在先把錢給交上了,估計能退回一半就算業委會有良心了。


把車停在小區1個月,物業要收1848元停車費,租客:比房租還高


寫在最後

對於停車怎麼收費的問題,在法律上是規定不得按市場價來收,再來地面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在收費上也不叫停車費,而是管理方面的費用,通常比外面停車便宜是正常的,不過臨時停車收費方面,只要通過業主大會投票,漲價也是合理的。

而在交錢租下房子後,理論上租客和房東的權利是對等的,在收取停車費用上面,物業也該按照業主的收費標準來,而不是僵硬的去按照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真要上法院起訴的話,租客是穩穩能贏的,不過就是比較麻煩,畢竟也沒多少錢。

大家對此怎麼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